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安全生产 > 文章

标准化养殖场生产质量安全控管工作思考

时间:2016-06-0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刘书生 - 小 + 大

        (七)污染治理促环保
        养殖企业要贯彻发展和环保并重的方针,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八)增产提质显成效
        通过对养殖场的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管抓点工作的开展,达到养殖场的从业人员素质有明显的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提高,畜产品的安全得到保障,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认证准入。按照无公害畜禽生产标准规范,做到防疫条件审查严格;布局规划科学;养殖设施设备配套,特别是后备隔离舍、病畜隔离舍、病死畜禽及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齐全;技术人才要专业敬业;雇佣人员要接受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准予上岗;企业制定的生产技术工艺、技术标准能在生产得到运用落实;生产制度符合畜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人员岗位、职责细化明确,并建立奖罚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树立企业养殖备案及自律意识,为生产安全产品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技术培训。一是加强无公害知识宣传。强化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公开养殖生产过程和环节,提高科学规范管理意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无公害知识,抵制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畜产品产出安全。二是强化企业诚信教育。企业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生产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树立诚信生产。三是强化检查员、内检员培训。要定期开展检查员、内检员无公害知识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采取专家深入企业生产指导、技术交流互动、现场参观学习等形式,提高检查员、内检员运用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技能素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管督查。强化监督监管是规范生产秩序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外购畜禽的监管,严格实行隔离检疫制度,做好疫病监测,确保养殖生产安全。二是加强投入品监管,确保优质饲料、合格兽药及生物制品、添加剂科学使用,并执行休药期规定,企业生产养殖档案完整健全,记录规范详实。三是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对病死畜禽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报并落实人员现场监督处理登记。四是强化畜产品质量检测,在畜禽引进、出售前,对同批次进行随机抽样化验检测,发现不合格畜产品进行销毁处理,杜绝上市流通;检测合格畜禽及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注产品无公害标识销售。同时应率先在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推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让消费者知情生产情况。
        (四)健全工作队伍。按照中省市对无公害生产养殖产工作要求,组建县级畜牧兽医质量检查员,由3—5人组成,专门从事对养殖企业的生产监督;要求每个养殖企业配备至少一名内检员,专门负责本场的无公害生产质量技术标准、生产制度的落实,技术培训,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职责和职能,及时反馈生产信息,防疏堵漏,确保安全生产。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动物卫生监督、技术推广、动物防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程控管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目标考核、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落实防疫条件审核、养殖场备案、投入品使用、制度落实、畜禽防疫、粪污及病死畜禽、标识使用等安全监管。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推广指导。动物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免疫、疫病监测工作。并选派了包抓干部。各镇要落实专人包抓场、户,推进生产质量全程控管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政策支持。县畜牧兽医部门将全程控管工作落实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菜篮子”项目、上级资金奖补等畜牧扶持项目紧密结合,从而加快推进养殖环境优美、制度落实到位、生产经营规范、产品优质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镇畜牧兽医机构充分利用会议、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在无公害生产技术、科技经营管理、优质产品推荐、惠农政策入户、项目规范管理等方面加大宣传推广,在全县形成重视科技、科学发展的浓厚工作氛围。

上一篇:福建省“三铁”治污实现生猪产业华丽转身

下一篇:规模化养殖场如何建立生物安全体系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