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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禁用兽药的中西药物

时间:2009-06-1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6.磺胺类和喹乙醇
  这两种药虽未列入(禁用清单)中,但前者已被列入《无公害食品——猪肉》理化指标中严格控制使用,肉中残留超标,能使人恶心、呕吐、眩晕等,抑制骨髓功能,破坏造血系统,引起再生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少尿、无尿或血尿等,易产生抗药性,易引起过敏反应。轻者皮肤瘙痒或发生荨麻疹,重者甚至出现死亡。按(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规定,休药期不得少于28天。
  喹乙醇是一种基因毒剂和生殖腺诱变剂;促生长效果较好,且有抗菌作用。如在饲料中超量添加,鸡、鸭很敏感,鸡每千克体重口服50毫克,即会中毒死亡,猪体重55千克时应禁用。如在肉中残留,对人的潜在危害很大,可致基因突变、致畸和致癌。此药休药期为35天。
  上述两种药的替代药物,可对症选用抗菌消炎中药或抗生素,并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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