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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报告

时间:2021-08-02    点击: 次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 小 + 大

  四、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水平显著提高
  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认定了部级风险评估实验室105家和风险评估实验站148家,分品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有效开展风险排查和分析评价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信息监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构建了覆盖主要产区、重点农产品、关键危害因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网络体系。稳妥处置“大闸蟹二噁英超标”“鸡蛋氟虫腈”“速生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事件。
  五、追溯管理加快推进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上线运行,建立省级追溯平台28个、市县级追溯平台785个,在线注册生产经营主体近40万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机构8000多家。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等多个文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6项、追溯技术规范11项,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所有省级追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六、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
  支持江苏、山东等5省(市)开展整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省,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318个,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山东等25省同步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引领带动各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机制,打造了一批“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典型。
  七、监管制度不断创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修订,向国务院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全国试行工作。试行以来,全国18.7万个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开具使用合格证,带证上市农产品3012.6万吨。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强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机衔接。推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尽管“十三五”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但与全面推进质量兴农的要求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难落实。部分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还不强,禁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问题、常规药物超剂量使用、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等问题仍然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二是基层监管能力相对偏弱。农产品分散式生产、分散式上市,客观上要求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加密抽检频次,但基层整体监管缺人手、缺手段的问题突出,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监管需求。产后贮运环节监管还较为薄弱,防腐剂、保鲜剂和添加剂违规使用问题仍然突出。三是标准化生产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监管类标准仍然不足、生产技术类标准交叉重复、制标用标“两张皮”等问题仍然突出,绿色优质的农产品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
  “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吃得饱、吃得安全放心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从“产”“管”两端综合发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产出端,着力构建以安全、绿色、优质、营养标准为梯次的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加快制定监管急需的安全标准,健全优化国际领先的绿色标准,支持制定带动产业升级的优质标准,推动研发引领健康消费的营养标准。实施农产品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加强相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体系。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在管出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控等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到2025年监测数量达到2批次/千人。加强农资质量监管,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追溯制度,创新推动智慧监管。继续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体系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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