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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法规体系探讨

时间:2020-07-12    点击: 次    来源:未来实验室学苑    作者:宫兆合 - 小 + 大

三、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章

为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国家安全高速发展的需要,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也雨后春笋般展开,相关部委适应新形势,顺应发展潮流,制订了一系列规章,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规章主要有:

1、《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

3、《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国家卫健委2016年修订);

4、《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0号);

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8号);

6、《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

7、《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令第52号);

8、《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9、《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

10、《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11、《由农业部审批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范围》(农业部公告第898号);

1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13、《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环保部、质检总局令第10号);

14、《关于保障接触病毒或细菌科研人员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医发〔2004〕第144号);

1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16、《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

17、《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

18、《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

19、《关于印发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0〕735号);

20、《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农业部7号令)。

四、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范性文件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不仅涉及行政管理,更涉及高技术管理,相关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技术规范,主要有以下技术规范:

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302号);

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6〕785号);

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资格审批”取消后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1069号);

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认定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40号);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0〕15号);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8〕27号)。

五、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相关标准

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通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有:

1、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2、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GB 14925-2010《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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