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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安全大事盘点

时间:2017-01-03    点击: 次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王岿然:创建试点工作正蹄疾步稳地展开,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稳步扩大;各地党政同责落实制度化,“四有两责”落地见效;创建活动热点纷呈,社会舆情反映良好。公众对开展“双安双创”工作普遍支持,希望食品越来越安全,政府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这说明,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肯定与希望并存。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世界领先
  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今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职责和查处职责,严格科学设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办法》对网络平台强化了七大义务,分别包括:备案、具备技术条件、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审查登记、建立档案、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行为及信息检查;并将“神秘抽检”制度引入日常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我国在网络食品交易监管上有两个全球“第一”:一是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律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二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国家。该《办法》体现了依法监管、分级管辖的特点,并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倡导社会共治。
  建立完善特殊食品监管制度
  事件:特殊食品配套规章密集发布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公布之初,最大的亮点就是法条中专门辟出一节,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关于三者配套法规的颁布和制定,始终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今年,《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陆续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对三种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严格监管,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特殊食品严格监管制度。这三种食品和普通食品不一样,更为严格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产品注册、备案、对原料和功能声称有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特殊要求、广告有特殊要求等方面。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逐步确立
  事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
  今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共同达成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整合应用,强化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合力。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快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卫生计生委完善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共同研制发布标准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化数据共享,今年已发布42期风险提示或消费提示,涵盖30余类重点食品品种、节令食品以及野菜、野生毒蘑菇等,质检总局今年已发布“风险警示通报”51件,编发《风险预警日报》230期、《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月报》11期;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及监管措施研究,健全完善行业自律措施,构建与大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协作机制,农业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抽检信息每周定期公布制度,拓展公布渠道,开发“食安查”手机客户端,增强公众获取抽查信息的可及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食品安全整体提升有赖于社会共同治理,社会共同治理过程中,每个社会主体应根据不同角色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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