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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我国农业标准化的战略构想

时间:2010-03-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鉴于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和安全诉求的一致,质量安全标准原则上要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地方可以提出安全标准的制定要求,不应多头制定安全标准,造成省际壁垒。在机制上需要注意5个方面:(1)工作目标的设定不能超越我国现实国情农情,与我国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量力而行,“采”“制”结合,能“采”不“制”,分步实施。可考虑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配套。可通过快速通道加紧制定我国禁用农兽药的配套检测方法。第二个阶段的重点是采标。主要解决我国在使用但无残留限量和检测方法且缺乏足够试验数据的问题,可通过直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CAC)的方式解决。第三个阶段的重点是完善。主要解决国外使用而我国未使用,以及我国在使用且试验数据充分的农药问题。对于前者可以按仪器最低检出限设定“一律标准”,这项工作也可放在第一阶段实施。对于后者可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由农兽药登记机构牵头组织制定。(2)对原产品标准进行全面复审,按照“查漏、补缺、废重复”的原则,将安全指标分离出来,参考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做法,统一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等污染物指标,产品标准中原则上不再涉及安全指标。(3)要使标准的制修订与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动态关联。要建立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分析—重点污染物筛查—制定修订标准的长效机制,将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提出作为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任务之一。(4)要使农药、兽药登记许可与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动态关联,将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提出作为农兽药登记评审的任务之一。(5)要统筹处理好人体健康因素、生态环境因素和产业发展因素。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规范》,明确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原则、考虑要素、技术路线与操作要求,使农兽药等质量安全标准既能保证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又能促进产业发展。
    (二)健全农产品产业技术标准体系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确定的农产品品种,针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重点制定和修订农产品生产规范、农兽药合理使用、动植物疫病防治规范、产品质量规格及分析测试方法、包装标识、储藏运输等标准,实现农产品从产地环境监控、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后保鲜、加工、包装、储运、产品检测等各个重要环节都有标准相配套,为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技术保障。
    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应以协会、合作组织、企业等为主体进行建设,政府只制定通用标准,如GAP、HACCP,不参与具体生产加工层面标准的制定。在机制上需要注意3个方面:(1)要明确政府层面中央和地方的定位与分工。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政府是配角,企业是主角,政府不能喧宾夺主,更不能包办代替。在协会、合作组织等中介组织发育还不很健全的现阶段,政府可多予扶持,多予引导。中央部门要重点制定产业标准化发展政策,编制《优势农产品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地方政府应在中央部门的政策框架下,制定各地的农业产业标准化配套措施,编制《特色农产品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2)要加强中央和地方标准体系,政府、协会和企业标准体系间的衔接配套。中央部门在设计农业标准体系时要给地方和企业标准体系留下接口,地方农业部门组织制定的地方农业标准可纳入农业行业标准序列统一编号发布。企业标准必须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既要补缺,又要深化细化,但主要是自律自主行为。(3)要加强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及科研成果与标准制定间的动态关联。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科技项目管理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建立快速通道,适用的科研成果可直接列入当年标准计划,甚至可采用“补贴式”的办法,实行快速通道,以加快标准制定进程。同时要争取科技部门的支持,标准制修订中需要研究的技术难题应列入科技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已发布的标准,科技管理和成果鉴定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评部门要作为科技成果和工作业绩予以认可。
    (三)建立农业标准宣传培训体系 要明确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机构,制定《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规划》,建立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院校、成人技术学院为骨干,各类技术推广组织为补充的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中央与地方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的教育、宣传和培训体系。中央部门要统筹宣传方案和培训大纲,地方要围绕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具体组织实施、补充完善,建立统一宣传、逐级培训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培训授证制度,并将培训情况和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经历作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基本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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