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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问题探讨

时间:2011-04-05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据预测,一个万头猪场按美国FDA允许使用的胂制剂剂量推算,若连续使用含砷的加药饲料,5-8年之后将可能向猪场周边排放近1吨砷,16年后土壤中砷含量即上升0.28mg/千克,按此计算不出10年,该地所产甘薯中砷含量会全部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这片耕地只能废弃或种其他作物。美国在畜禽粪便管理方面,对饲喂胂制剂的肉、蛋、奶产品管理方面有成套的严密的卫生质量检验制度及粪便处理条件,所以对于砷制剂的利用也不能照搬美国的经验。
  3、出口贸易受阻
  国外发达国家对饲料卫生安全、药残危害十分重视,目前已提出禁用兽药、激素、农药、杀虫药等达百种以上。我国存在着的畜禽产品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了出口创汇,制约产品的扩大和发展。
  自从1996年8月1日起,欧盟作出禁止从我国进口禽肉的决定后,随之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使我国的畜禽产品在其他进口国也受到遏制,出口价格一降再降。如,出口到日本的鸡肉已由以前的每吨2600美元降到目前的900美元左右,日本、韩国、南非、俄罗斯等国也仿效欧盟的做法,要求对我国出口地区的兽医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我国的畜禽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原因:①饲料原料本身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 ②饲料(原料)在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霉变和污染;③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严重的安全问题。
  1、大部分药物添加剂本身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
  青霉素钾、头孢菌素类等大量使用会诱发体内产生β-内酰胺酶,使青霉素内酰胺结构破坏而失去活性,导致青霉素、头孢菌素耐药性增高。
  氯霉素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
  青霉素、链霉素,易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金霉素有致过敏作用。
  痢特灵、卡那霉素等药物对动物机体B淋巴细胞的增殖有抑制作用,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痢特灵(呋喃唑酮)有致癌倾向,使用时间长会抑制动物生长 。
  磺胺类药也损害肾功能和造血系统。
  正可谓“是药三分毒”。
  2、不合理使用,违法滥用
  (1) 不按规定应有的停药期
  屠宰前或出售前停药不仅针对兽药也适用于药物添加剂,而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很少按规定落实停药期,通常规定的4-7天停药期形同虚设。有的饲料厂不生产可供屠宰前用的不含药物添加剂的产品,养殖场、屠宰场也没有养几天再宰杀的习惯。一旦上市前停药,死亡率增加,经济损失很大,故一般没有停药期。
  (2)随意加大药物用量
  由于耐药的存在,不加大用药量,效果越来越不明显,即提高药物剂量,可增强效果,故普遍超量添加,有时把治疗量当成长期的添加量。屡见不鲜的喹已醇中毒即是例子。又如土霉素用作治疗疾病时,可在饲料中添加0.1%,但一般3-5天。而用作饲料添加剂时则为10-15克/吨,往往加大药量,长期添加。
  (3)低水平用药 该用的不用,不该用的乱用,
  例如消毒剂、驱虫剂等的使用,还停留在很原始的状态,不到发病时不用。而当发了病的时候,又滥用抗生素,什么高档用什么。不仅任意加大剂量,而且任意搞复方制剂,还大量使用人药。
  这几年又盲目发展喹诺酮类药物,一时间满天是“沙星”,去国外考察的同志,会发现这样的反差现象:先进的美国用药品种还不如我国先进。
  (4)使用违禁药物,使用淘汰药物:
  β-兴奋剂(瘦肉精),类固醇激素(已烯雌酚),镇静剂(氯丙嗪、利血平),
  3、恶性竞争,误导消费者,利益驱动
  现在养殖户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即猪要皮红、粪黑、喜睡觉,以为这样的饲料消化吸收好,饲料质量好。这是一些饲料商贩恶性竞争,做表面文章,利用消费者的无知,误导消费者。逼得大家竟相添加高铜、高铁、高锌、有机砷、喹乙醇、微量元素钴和巴比妥、氯丙嗪等镇静剂,否则销不出去,其后果可想而知。
  副作用:大量的铜、砷随粪便排出体外,造成土壤、水源的污染,镇静剂在肉品中残留,人食后头脑不清醒,出现一系列的生理变化,表现为嗜睡、精神状态不佳、食欲减退,而且一旦不吃,还会导致人兴奋,不能很好入睡等。
  4、管理落后,检测、监控体系不具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虽有《饲料卫生标准》和《兽药管理条例》管理,但明显落后于发展。《兽药管理条例》是在十多年前发布,在认识上有很大的局限性,造成饲料、兽药、人药、食品等各方面管理隔绝,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涉及到各部门利害关系的都要争一争、夺一夺,各部门管不了的事,互相推托,谁都不管,最终造成管理上的空白。
  象盐酸克伦特罗药害,是兽药问题,还是饲料问题,还是属于食品卫生,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出台前,各部门都拿不出有力的管理措施。农业部虽发了禁用文件,但缺乏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实际上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安全问题的检测,监控体系不具备,基本上是空白。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问题的对策
  1、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建设
  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容基签置国务院第266号令发布实施。《条例》从起草到发布实施,经过了漫长的16个年头,《条例》的形成来之不易。
  《条例》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安全问题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还应有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的完善工作,必须加快修订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卫生标准;应该旗帜鲜明地每年定期公布鼓励应用的新添加剂产品和即将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添加剂产品,加速新产品的推广应用。通过对畜牧生产、饲料和食品生产严格的监督管理和严格的执法来确保饲料和畜产品的安全卫生,加快实施以监控、检测体系建设为主体的饲料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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