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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山寨”食品 发现请举报

时间:2025-04-17    点击: 次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山寨”食品。

一、什么是“山寨”食品?

“山寨”食品就是傍名牌的假冒伪劣食品,其主要特点是“长得”和正品较为相似,价格却要便宜很多。

“山寨”食品从包装上与一些正规产品高度相仿,往往只是一字之差,如果不逐字查看很难辨别出来。

“山寨”食品涉及到食品安全和商标侵权等多方面因素,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它不仅影响到了正规厂家的品牌形象,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存在安全隐患。

二、防范“山寨”食品,商家怎么做?

1.牢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商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进货时要及时留存记录供货者的证照资质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仔细查验食品外包装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是否有仿冒近似正规产品的图形或文字。

3.尤其对进货价格大幅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产品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对。

4.不从游商摊贩、上门推销的人员处进货,确保食品来源正规可追溯。

三、拒绝“山寨”食品,消费者怎么做?

1.消费者要选择从具备证照资质的正规商家处采买选购食品。

2.采购时要注意查看食品标签信息是否齐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等内容是否完整。

3.注意甄别食品包装上的图形文字是否与知名品牌存在近似相似的问题(比如:“康帅傅”“粤利粤”等)。

4.要留存购物小票、付款记录等购货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携手并进、社会共治,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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