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3 点击: 次 来源: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者:侯佩兴,王长松 - 小 + 大
3、思考建议 3. 1加强政策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检疫验讫标志管理使用 《动物防疫法》规定,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但至今尚未出台,同时也缺少相应的使用规范。目前各省(市)主要根据2010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操作执行,但文件内容不够细致、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检疫标志管理使用极为不规范,不符合新时代国家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有损于政府行业管理的形象和权威。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制订相关管理规范、使用标准,规范检疫验讫标志的管理使用:一是制订全国统一的检疫验讫标志管理办法,严格领用、发放程序,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二是制订详细的使用标准,统一加施形式和式样,针对不同种类、不同加工(包装)方式的动物产品,分类细化检疫验讫标志的设计、使用,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三是出台、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如动物产品包装规定,为检疫验讫标志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3. 2创新形式,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优化管理内容 从应用现状来看,在检疫环节通过滚筒涂刷检疫印章、包装粘贴检疫标志等技术手段己较为落后,已无法满足当今形势下监管需求。基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肉类产品监管也应不断创新,建议应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检疫验讫标志的使用性及安全性,如检疫印章用激光灼刻代替老旧的滚筒式,检疫粘贴标志采用耐低温、防水、防油、安全无害的新型印刷材料或采取直接印刷的方式逐步取代纸质检疫粘贴标志等。 目前,己有部分屠宰企业通过应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对未包装动物产品的信息标识(图5),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可以通过移动设备扫描信息标识二维码,及时掌握产品相关情况,极大方便了产品追溯。因此,建议国家主管部门深入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动物产品监管领域的应用,利用二维码、电子芯片等新型载体,将检疫信息与检疫验讫标志有效关联,实现快速查询、高效监管、追溯管理。
图5 部分屠宰企业白条禽(未包装)二维码标识及标识信息 3. 3加强执法监管与会商机制建设,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在当前尚无法完全统一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的情况,为保障检疫验讫标志发挥实效,建议加强相关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强化监督执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各省(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间的协作,及时通报各省(市)动物检疫验讫标志使用情况,确保各省 (市)施行的不同检疫验讫标志在全国范围内均得到认可;二是加强与后端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互通各自领域动物产品相关监管情况,确保产品溯源工作的信息畅通;三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格查处伪造或变造检疫验讫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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