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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建设运营的建议

时间:2017-06-1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章伟建 - 小 + 大

  我国动物无害化处理事业起步比较晚,1999年,上海、大连、重庆等地以农业部动物保护工程为契机,率先在全国尝试建立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探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新模式。上海市自建成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以来,日处理量由最初的几吨提升到2014年的近50吨,处理设备由2003年的两套焚烧流水线改进为2011年的一套化制流水线,日处理能力由当时的10吨提升到70吨左右,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几年的运营过程中,上海市积累了丰富的工艺技术和运营管理经验。浙江省为解决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污染环境的现象,于2005年开始大力推进化尸窖掩埋法处理病死畜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福建省厦门等地区,自2008年起相继开始研究生物降解法处理病死畜禽,并将处理后的产物作为有机肥施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意识淡薄、生活比较穷苦,畜禽病死后有的按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有的甚至仍然当作正常的畜禽产品食用;规模化程度比较好的地区绝大部分养殖场建有化尸池;北方偏远地区由于地广人稀,畜禽病死后以掩埋为主。在此期间,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基本处于初级阶段,没有成熟的技术以及统一的监管要求。
  直到2013年发生了“黄浦江及上游水域死猪漂浮事件”和“H7N9流感事件”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专门强调“要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5部委组织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农业部也相继发布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文件,部署了相关工作,对我国动物无害化处理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短短几年的时间,全国各地建起了100多家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然而,由于经验不足,建成后的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真正能够规范运营的却屈指可数。存在地方重视程度不够、场所布局不合理、设备选型不科学、配套设施不到位、收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如何有效利用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它关系到动物疫病的有效防控、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角度,提出要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农业部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制定了《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要求各试点省份及时组织制定本省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责任追究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的正常运营与管理。
  2、合理布局场所
  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所作为一个动物防疫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划与建设,厂房与设施应通过合理的布局,来满足动物防疫要求。工艺设计应尽量紧凑,各环节的衔接应确保合理,生产过程应尽量达到密闭运营,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立防疫缓冲区,生产用车应设立专门的通道,进出生产区应进行更衣消毒,收集车辆进出处理场所应经过冲洗消毒,整体布局可见图1。
  3、科学选择设备
  病死动物的无害化集中处理,应把握无害化彻底、节能环保的原则。国内外现行主流的工业化集中处理病死动物的方法为焚烧法与化制法。在设备选择时,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不能因设备资金一次性投入大或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后期产生的问题与后果。首先应遵循“无害化”原则,对病死畜禽的处理应保证病原微生物能够被杀灭;其次,应遵循“减量化”的原则,要选择一些无害化处理后减量化幅度较大的工艺和设备;再次,应遵循“资源化”原则,在满足“无害化”“减量化”的基础上,再去考虑资源化利用的问题,不然容易引起本末倒置的结果,即为了“资源化”而忽视“无害化”的根本原则,违背了建设处理场所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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