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04 点击: 次 来源:国家食品中心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国际贸易量迅猛增长,由贸易引起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越来越引起各国重视。澳大利亚、美国等畜牧业发达国家大都遵循WT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 IE)的规定,对进境动物及其产品实施风险分析的检疫策略。我国作为WTO成员,应遵循国际组织相关规定,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制定和实施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口检疫措施。 1.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风险分析的应用背景 全球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增长。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贸易年报统计表明,仅1961—2000年,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货币值增加了17倍,其中,肉和肉类产品国际贸易占到动物产品贸易总量的56% ,增长了20倍。动物疫病已成为制约动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因素。有数据统计表明,全球1980—2000 年间通过动物贸易引入传染性动物疫病的报告共有607例,其中O IE A类病(包括33例FMD) 117例, B类病365例(74例共患病, 142例牛病, 42例绵羊和山羊病, 29例马病, 49例禽病) 。大多案例是在进口国首次发现(420例) 。动物疫病既影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国际贸易,又给一些国家提供了“以保护动物和人类健康为由”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件。 2.进口风险分析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进口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是对进口动物和动物产品时某种疫病传入的概率及其危害(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交流的方法和过程。它为决策者制定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法律、法规、条款提供科学依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透明性、可防御性,符合动物检疫的国际惯例。进口风险分析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1风险分析是国际组织力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主要原则之一 由于动物及其产品贸易与传染病传播之间的密切关系,各国际组织越来越多地在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全球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WTO /SPS协议规定,缔约方可以采取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以保护国民生命和健康,前提是这些措施不得对其他成员构成贸易歧视或贸易限制。其确立的主要原则包括进口措施( 以保护动物和人类卫生为名义)必须以正确的科学和风险评估原理为基础,不得形成对贸易的变相限制。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将风险分析工作原则列为食品法典总原则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在食品法典框架下制定所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时都要应用风险分析原理。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O IE作为WTO授权的国际贸易中动物卫生国际标准的制定组织,也将风险评估纳入法典框架,制定了进口风险分析准则,并明确规定了贸易伙伴所要求的最低卫生保证,促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避免因国际交流而传播动物疫病的危险。风险分析已成为国际组织力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主要原则之一。 2.2风险分析是动物卫生决策的主要技术支持 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动物卫生决策不符合国际惯例,其决策的实施缺乏科学性, 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畜牧业发展的新要求, 迫切需要建立对风险管理的决策、执行及其效果的监督管理和科学评估机制,依据风险评估来制定风险管理的措施。风险分析是一个科学性的工作。科学的风险分析是将进口过程中的所有危害进行评估,通过在进出口国政府机构、学术界、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充分的信息交流,充分考虑评估的不确定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客观、透明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贸易的安全。 2.3风险分析是应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壁垒,增加本国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重要手段 风险分析是SPS措施应用的核心原则,是成员制定更高保护水平的SPS措施的依据。这样,成员就不能任意的以保护人类和动物健康为目的制定更高水平的SPS措施,所有高于国际标准的SPS措施必须以风险分析为基础。没有科学依据的动物检疫措施将会受到世界各国的抵制甚至可能会引起国际贸易争端。如澳大利亚以前只允许加拿大、丹麦和新西兰向其出口猪肉,但是见于其他国家的压力,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宣布了一项新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进口猪肉检疫政策,虽然新的检疫条件比过去更为严格,但只要能满足新政策的严格要求,更多的国家将被允许对其出口猪肉。另外, SPS协议提出,如果出口成员能够保证其措施达到进口成员的适当的保护水平,即使这些措施与进口成员在同一产品贸易中采取的措施不同,各成员也应同等地接受其卫生措施,即所谓的卫生措施的等效性。为使等效性进一步在动物卫生措施中进一步落实,O IE在进口风险分析章节专门增加“卫生措施等效性评价指南”。风险评估原则的应用为判断不同卫生措施的等效性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框架,为卫生措施的等效性提供技术支持。如此,防止了进口国对动物产品贸易的变相限制,防止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了贸易自由化。 2.4风险分析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双边磋商及争端解决中重要的科学证据 风险分析是充分科学依据和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基础,几乎所有涉及SPS协议的纠纷都提及到风险分析,所占比例高达95145%。在WTO的SPS委员会下,由各成员进行各项检疫检验争端进行双边磋商,甚至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三大SPS争端解决案例时,也需要以诉讼双方所提供的风险评估数据为审判依据。当WTO成员间进行双边磋商时,实行进口限制措施的成员必须在其他成员要求下提供风险评估数据,诉诸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时,仍是以风险评估作为胜败诉的审判依据。如在欧盟荷尔蒙牛肉案中,欧盟的进口禁令没有满足SPS协议关于“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的要求,成为导致欧盟败诉的主要原因。 3.国外进口风险分析的应用 OIE将风险分析原理引入到《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制定了各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应遵循的进口风险分析准则。SPS协议明确规定,OIE主持制定的标准为动物卫生国际标准,WTO各成员必须以此为基础。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等畜牧业发达国家大都遵循SPS协议和O IE的规定,对进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风险分析。虽然各国地理位置、地形与气候、生物资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法制完备状况、疫情分布与流行状况及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各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还是有共同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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