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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口风险分析应用现状

时间:2010-03-04    点击: 次    来源:国家食品中心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3.1风险分析广泛应用于各种动物卫生工作
    动物卫生工作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流通的相对自由,动物流行病学数据的局限性、不确定性等,都给动物卫生工作带来很大的风险。政府的动物卫生决策往往涉及到制定对内对外政策、法规、命令和条例等具有普遍约束性质和强制性质的文件,这些文件一旦付诸实施后失败会对社会以及政府形象产生很大影响。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的进出境检验体系看,为控制动物疫病传入风险,他们在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前,先行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降低疫病传入风险。同时,在制定动物卫生标准,紧急疫病反应体系建设,建立国家无疫区等国家动物卫生决策中,他们也大多以风险分析为基础。
    3.2基于“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风险分析
    “可接受风险水平”,WTO /SPS协议又称之为“适当保护水平(ALOP) ”。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 ,是指WTO成员为保护其境内人类、动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动物卫生( SPS)措施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适当的动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 ,是采取任何SPS措施的依据。若SPS措施适用于国际贸易,须再进行进口风险分析( IRA) 。通过风险评估计算出的风险要与国家的ALOP进行比较,从而采取相应的SPS措施。各畜牧业发达国家大都确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ALOP。如澳大利亚定性表达其ALOP,即实施SPS的高水平保护,将风险降低到非常低的水平,而不是零风险水平。
    3.3实施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离机制
    风险评估不仅是风险分析的核心,也是进行风险管理的科学依据。为保障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透明度和有效性,发达国家大都将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职能分开,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机构,遵循内外一致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协调与国际组织,尤其是国内涉及食品安全的各行政机构的信息收集、交换和整合工作。CAC风险分析工作原则强调,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应职能分离,以避免风险评估者和风险管理者的职能混淆。在食品法典框架下,风险评估是由联合专家委员会负责,而风险管理是由各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新西兰农林部(MAF)下设的生物安全局(BA) ,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 IA)下设的动物卫生与生产局(AHPD) ,美国兽医局(VS)下设的流行病学和动物卫生中心(CEAH) ,欧盟的欧盟食品安全局等都是风险评估机构。风险评估机构作为科学咨询机构而非决策机关存在。如欧盟食品安全局不受欧盟委员会、欧盟其他的机构和成员国的管理机构的管辖,独立开展工作。日本于疯牛病事件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独立于行政管理机构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实施。
    3.4成立项目组,实施风险评估
    这些国家大都将每个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一个项目来管理。充分的风险分析需要不同的技能,如流行病学家、病毒学家、微生物学家、寄生虫学家、气候学家、昆虫学家、野生动物专家、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等。根据风险分析的性质和过程,并通过与各方面的交流,确定负责每个评估工作的不同技能的专家人员,成立项目组,实施风险评估。
    3.5制定了完善的指导性法规和准则
    确立了进口风险分析框架。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制定了《进口风险分析准则》,确立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中广泛采用的风险分析框架。发达国家大都以此为基础,制定了法规形式的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如美国制定了《风险分析内部指南》( Internal Directive on Risk Analysis) ,澳大利亚制定了《进口风险分析( IRA)手册》,加拿大制定了《动物卫生和生产风险分析框架》等。
    确定了风险分析中应该考虑的因素。为了更好的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各国大都在指导性准则中确立了风险分析中考虑的因素。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涉及生物学因素、国家因素和商品因素三个方面。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时,首先考虑该种动物的易感疫病;确立动物疫病后,对出口国的国家和商品因素开展评估工作。在国家层次上,他们要评价该类动物疫病在出口国的流行率/发病率,以及该国控制和监控这些疫病的能力;在企业层次上,要对第三国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考察工作,以评价该企业是否存在污染动物产品的风险;在商品即动物和动物产品因素上,要检验该商品是否感染相关的疫病因子。如果上述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存在风险,即拒绝从该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确立了开展风险分析工作的法定情形。风险分析工作的起始有其特定的条件。各国在这方面有所不同,但是总体说来有以下情形:当进口新产品时;当从新的国家或地区进口产品时;当某国或某地区的动物卫生状况发生改变时;在进行区域区划认证过程中;在促进产品出口时,甚至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均要进行评估和分析。当然,如果情形相近或相似情况下,可以采用本国已经作出的风险评估结果,或者由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做过的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结果。
    制定了完备的风险分析运作程序。为了促进风险分析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国大都制定了风险分析运作程序,从风险分析的启动到进口政策的制定整个过程按照明确的时间表进行。这大大提高了进口风险分析工作的效率。另外,澳大利亚还规定了完备的上诉程序,利益相关者如果对风险分析的过程不满意,可以在不同阶段向独立于BA的进口风险分析上诉小组( IRAAP)和副部长提出上诉。
    3.6重视同利益团体间的相互交流
    重视同利益团体间的相互交流是各国风险分析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特点。有专家称,风险交流可能是风险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动物卫生工作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如数据、资料的不完整、不完全和不准确等。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在风险评估中都要做到充分的交流,以充分利用个人知识的互补性。风险交流是WTO透明度原则的体现,也是确保风险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有效途径。从危害确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整个风险分析过程都要进行风险交流。包括同进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决策机关、进出口商及其他相关的利益团体的交流。通过风险交流,收集危害和风险方面的信息和建议,然后将风险评估每一步的结果以及建议采取的风险管理的措施在利相关团体间进行交流。各国大都通过网站公布等多种形式,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公布于众,供利益团体评议。
    4.小结
    随着我国养殖业迅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快速增加,国际、国内动物防疫形势愈来愈严峻。我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出口正在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完善我国进口风险分析运作机制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鉴于当前全球与我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形势,我国应尽快确立风险评估机制。这既是作为WTO 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又是我国提高动物防检疫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需要,是提高我国动物卫生状况、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以及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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