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键路径 (一)养殖备案搞准入 一是养殖企业实行备案制度。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备案制度,登记注册畜禽养殖代码,代码由6位镇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在申请时应注明养殖场名称、养殖品种、养殖规模、生产地址、畜禽养殖场负责人、邮政代码、联系电话,提供养殖场生产流程工艺、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环保设施,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颁发。同时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有土地合理使用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二是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证书制度。对规模养殖企业的畜牧兽医岗位的就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技术管理人员、家畜饲养工、疫病防治员、繁育工、饲料检疫检验员均通过考核并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认证企业还应要落实通过农业部培训考核合格颁发持证上岗的内检员,实行企业质量内检制度,提升企业的管理和生产水平。 (二)整合力量包抓场 一是吸收各级业务单位、大专院校和集团化企业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及有经验的养殖企业专家结合组成专家技术服务团队,签定服务协议,研究和解决畜牧生产的疑难问题。二是由我县畜牧技术推广、动物疾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的力量整合,做好各自职能工作。三是县镇两级业务部门的技术力量包抓到场指导,签订包场指导协议,帮助养殖场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定技术规程,规范生产活动。 (三)全程指导控关键 包抓技术人员要对试点养殖企业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同养殖场一起对养殖场进行诊断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并实行全程指导,从场址选择、规划布局、水质安全、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畜禽饲养兽药规范使用、兽医防疫、档案规范记录等环节全程服务指导,制定生产流程和规范标准。同时帮助企业建立起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管理,用标准指导操作的良好机制。 (四)内检外查抓落实 养殖企业要建立内检制度,内检员必须熟知涉牧相关法律法规、无公害生产技术及认证规程,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较高业务素质;落实内检员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生产优质、高效、营养、安全产品把好生产关口。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试点畜禽养殖企业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法,深入到生产一线,进行生产环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五)生产记录可追溯 由畜牧兽医部门监督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做好全程生产记录,包括引种记录、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买使用记录、兽药购买和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生产记录应载明:畜禽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生产记录必须专人负责,记录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可靠、信息完整、合乎逻辑,实现生产记录可追溯。 (六)标准创建搞认证 养殖企业要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相结合,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的畜禽良种;场址布局科学合理,符合防疫要求;环境控制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畜禽饲养管理规程实施操作科学规范;生产防疫制度健全;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投入品来源及使用规范;养殖档案健全,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督常态化”的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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