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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养殖场生产质量安全控管工作思考

时间:2016-06-03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刘书生 - 小 + 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健康、优质、安全、营养的畜产品,应是来自无公害、绿色、有机生产认证的养殖企业。且最低要满足产地环境优良、投入品使用生产安全规范和初级加工产品等条件。面对新时期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要求,必须落实“既是产出来,又是管出来”的工作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笔者依据中省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结合县域畜禽标准化生产实际,总结提炼了标准化养殖场质量安全生产全程控管的工作思考,供畜牧业界同仁参考交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畜禽生产提质增效、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依据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按照部门指导、企业实施的工作思路,落实“养殖备案准人、干部包抓指导、关键环节控管、企业内检外查、生产档案追溯、开展创建认证、强化污染治理、发展增产提质”等工作措施,促进畜禽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实现畜禽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全程控管,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探索新路子。
        二、技术标准
        围绕无公害生产技术,主要从场址设备、家畜引进、饮用水、饲料、兽药、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无害化处理、生产记录、家畜运输等10个关键环节落实。具体标准是:
        (一)场址设备。一是选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符合家畜养殖所在地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与其它畜禽场、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化工厂、矿厂1000米以上。养殖场环境及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养殖场整体布局合理,便于防疫和防火;养殖场区应设生活管理区、养殖区、隔离饲养区、粪污处理区,各区之间应相对隔离;风向、排列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净道、污道互不交叉。三是设施设备,养殖场区周围应建有隔离设施,入口处应建有车辆消毒设施设备,有更衣室、消毒间,畜舍入口处应设有消毒设施;畜舍应有良好的采食、饮水、采光、通风、控温、集污及防鼠鸟等设施设备;应配有兽药、疫苗冷冻冷藏贮存专用设备设施;应有兽医室,相对独立的家畜隔离舍和患病家畜隔离舍;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二)家畜引进。引进种畜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场引进,系谱档案健全,引进家畜应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畜引进后应隔离饲养,经引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饲养。
        (三)饮水质量。应定期检测家畜饮用水质量状况并符合饮用标准;应选用国家许可使用的动物饮用水消毒净化剂;供水、饮水设施应定期消毒清洗,并保持清洁卫生;供水、饮水设施设备及其表面涂料应对家畜无毒无害,符合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不应在家畜饮用水中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品种,及其它禁用物质和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
        (四)饲料使用。一是除购买原粮和粗饲料外,应从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饲料经营单位购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购买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应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范围内。进货时查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相应许可证明文件,必要时可进行抽检验证。二是使用时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使用饲料,遵守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不在反刍家畜饲料中添加除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份;不在饲料中添加农业部规定的禁止药品和物质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三是贮存运输饲料应有专门的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饲料应贮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的不同类饲料应分类存放,标示清楚,先进先出管理;添加兽药和药物应分开贮藏,防止交叉污染;有措施控制啮齿类动物和虫害,防止污染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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