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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产品网络销售现状及管理对策

时间:2021-03-0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谭克龙,段文龙,吴涛 - 小 + 大

3.2.3 构建全国兽药经营企业数据库管理系统 

推进建立数据信息互通、网路舆情互通及案件线索通报等兽药网络监管信息交互平台,为全国范围内跨省份、跨区域兽药网络销售监管及执法创造条件,加大线上打击力度。建立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动态监管机制,不定期组织对网络销售产品进行抽检,并及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范的意识。

3.2.4 推进兽药物联网尤其是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的应用 探索建立更切实际有效的兽药追溯体系,开发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的兽药信息平台,做到“处处留痕”,确保网络销售的兽药既有合法的“身份证”,又可追溯兽药来源去向,实现兽药全过程可追溯,使物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兽药行业深度融合,从而规范网络兽药销售行为。

3.2.5 加大对消费者安全购药知识的宣贯 通过各级管理部门的网站对兽药经营者、使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使相关从业人员对兽药企业资质、兽药产品合法文件、兽药二维码追溯、违法案例解读等监管措施有充分了解,宣传制假售假的法律责任,增加其法律意识,并指导其使用“国家兽药查询系统”。公布正规备案的兽药网络营销网站,推送假劣兽药鉴别知识和方法,提高兽药使用者鉴别假劣兽药能力,提供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完善网络、信件举报方式,提供网络销售兽药违法行为线索。

3.2.6 加大对网络销售兽药的监管力度 对超范围经营兽药、经营人用药品、无购销记录、企业套用文号、非法添加违禁物等违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兽药网络信用评价和追责机制,对有不良信用网络经营者提供网络预警,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动态向社会公布,对未在首页公布信息的、未按规定履行兽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未提供评价途径或擅自删除评价的网络经营者,可以依据《电子商务法》予以处罚,对违法销售假劣兽药的,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使互联网违法销售兽药的行为得到有效的治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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