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 点击: 次 来源:当代畜牧杂志社 作者:高英,李静等 - 小 + 大
摘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近期,笔者在防控非洲猪瘟工作中发现,由于检疫证明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准确,给工作增加了难度。笔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018年8月以来,我国有多个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威胁了畜牧生产的安全。为了防控非洲猪瘟,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养殖场户采取疫情排查、限制长距离运输等措施防止疫情传播。笔者作为工作在防控一线的官方兽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给防控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发现,对同一种动物不同种类的产品是否要分别出具检疫证明,《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官方兽医出证时,为了节省时间和成本,对同一运输车辆运载的同一种动物的不同产品,如猪肝、猪心、猪肺等没有分别出具检疫证明,而是在同一检疫证明“产品名称”一栏中笼统地填写为猪产品。这样在检查时,就很难核实动物产品具体的品种和数量。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的“到达地点”一栏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但防控非洲猪瘟,需要对外地调入的生猪进行排查时,由于在启运地货主报检时提供的到达地点信息不准确,出证时官方兽医也很难核实;因此,官方兽医无法根据检疫证明提供的到达地点信息准确地对生猪进行追溯。 农业农村部未对在检疫证明上使用的签证用章做出统一的要求。检查时发现,在检疫证明上加盖的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专用章不同省份,甚至同一省份各市(区)的签证用章大小也不一样,检疫证明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不便于直观地鉴别印章的真伪。 二、改进建议 对“产品名称”一项的填写,统一规定对目的地、运载工具相同的同一种动物的不同产品,出具一份检疫证明,在备注栏内必须标明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仅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检疫证明也能提供更详细、准确的信息。目前,全国均已实行检疫证明网上出证,但各地的数据并不能及时共享。建议农业农村部以现有的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为基础,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屠宰场、养殖场等数据共享,动物、动物产品起运地、到达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实时共享检疫证明信息,便于对调运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监管和追溯。 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检疫专用章的内容、格式、规格、字体、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监制、发放。同时,可以在官方网站公布各省市印章样式,便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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