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9 点击: 次 来源:新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2、成因——疫情扩散、分区防控 “炒猪团”眼中的商机 “炒猪团”并非新事。早在2011年,《解放日报》曾报道,浙江一名老板在2010年一次性囤积5000头80多公斤的猪,两个月后这些猪养到120多公斤,贩卖赚得几百万元。“炒猪团”的盈利逻辑与此类似,即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2018年8月,沈阳首次出现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地按照要求,禁止所有生猪及易感动物和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沈阳市暂停全市范围的生猪向外调运。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防控举措。去年8月间,农业农村部就发布了《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控非洲猪瘟疫区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生猪及其产品不得从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有2个以上县发生疫情的市,暂停该市所辖各县生猪调出本县;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的省,暂停该省所辖各市生猪调出本市。 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以及严格的分区防控政策,让“炒猪团”嗅到了商机。他们瞄准广西、云南等价格洼地,以低价大量购入生猪,运输生猪到价格高的省区贩卖。 今年国庆节以前,云南1公斤猪肉的价格比全国均价低了10元左右,运一头猪的毛利润就能达到上千元。据《半月谈》报道,某省际交界地带,“炒猪团”一天最多从当地调出生猪4000多头。每头生猪平均毛利润在1000元左右,每车按照运送100头计算,运送一车即可获利10万元。运送4000头生猪,可以牟利400万元。 3、危害——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重疫情传播风险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增勇认为,严格来说,“低买高卖”行为本身并不违规,但“炒猪团”使用的很多手段是违法行为。 众多不法商贩无视政策监管和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走小道避开执法检查,或伪造耳标、非法获得检疫合格证等违规跨省运送生猪。同时,为最大程度赚取差价,“炒猪团”中有人向目标收购区域的养殖场投放病死猪,或者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饵料,然后广泛散播疫情谣言,引发养殖户恐慌性抛售,导致当地养殖户清栏,被迫退出生猪养殖,猪价大幅下跌。 “这些‘炒猪’行为会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破坏生猪生产秩序,损害养殖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朱增勇说。 受“炒猪团”影响,当地养殖户被迫大量清栏出栏,甚至将仔猪、母猪一起出售,造成短期内当地生猪价格异常下降,生猪产能明显下跌,扰乱了生猪生产秩序。养殖户养猪积极性也因此受打击,由于担心病毒对当地养殖环境污染,养殖户疫病防控水平较差,后期恢复生产难度极大。 此外,“炒猪团”把病死猪投放到养殖区,加重了疫情的传播风险,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隔离防护措施,也会增加感染风险。生猪被运输到售卖地区,有可能导致带病猪肉流向市场,甚至将病毒带入当地养殖场。 4、措施——及时上报疫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合打击 记者了解到,当前中央陆续将储备冻肉投放到市场,并发文鼓励生猪生产,多地也发放补贴保障生猪供应,这些举措对降低猪肉价格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炒猪团”对生猪产区和销售区的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如何有效治理“炒猪”行为?朱增勇建议,结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进行联合打击,及时上报猪瘟疫情,普查病猪,让“炒猪团”无猪可炒。 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发动企业、养殖协会、养殖户的监督作用,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和农业农村部举报,作为压实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便于执法监管部门及时发现炒猪行为,进而运用刑事司法手段,对“炒猪团”的恶意炒猪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炒猪团”非法跨省运输生猪销售往往涉及两个省甚至多个省,不同省市之间也需要建立有效合作机制,联合执法,打击“炒猪”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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