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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产地检疫工作

时间:2019-08-2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王春笋 高舒榭 - 小 + 大

动物产地检疫是一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唯一的检疫执法主体,具有排他性,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之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没有资格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它是代表国家的执法行为,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官方兽医接受检疫申报后,依法依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方可流通,是防制动物疫病传播和流行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动物疫病追溯制度的关键控制点。

一、当前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养殖户对产地检疫工作认识不足。南阳市地域面积大,山区面积较广,畜禽饲养量和出栏量均居全省第一,但是,规模生产集约化程度相对较低,中小型养殖场户居多,分散饲养普遍存在,且养殖户分布不集中。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企业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不能真正理解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着不主动申报检疫现象,甚至千方百计的逃避检疫,给肉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 检疫人员不足,部分检疫人员素质较低。我市虽然有1000多名官方兽医,但各县区数量不平均,有的动监所人员被借调严重,加之河南省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造成大多数县区检疫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山区产地检疫工作量大,监管任务重,大部分县区执法车辆不足,造成检疫难,监管难,打击难度大;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内的大部分官方兽医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人员组成老化和低中高级人员比例不当等技术储备问题,学习自觉性、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造成有关文件精神不能及时理解落实到位;个别检疫人员存在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违规收取费用等违犯农业部“六条禁令”的行为,严重影响该工作的稳定有序的健康推进。

3. 动物检疫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要求,进行检疫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动物疫病的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目前,基层动物检疫设施设备落后,没有必要的检疫设备、设备和交通车辆,缺乏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动物产地检疫技术主要还停留在肉眼判断水平,一些执法人员检疫经验不足,大部分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不太健全,人员结构老化,实验室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疫、狂犬病、猫瘟,犬细小病毒等产地检疫出证前置条件的疫病监测报告不能出具,给上述畜禽的调运出证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的对策

1. 加大宣传力度,夯实主体责任。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页、短信平台、告知书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增强各层面对产地检疫工作的认识,提高动物检疫的社会知名度,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养殖场(户)要落实防疫义务的主体责任,提高养殖户的责任意识,纠正部分养殖场负责人的思想意识偏差,自觉严格执行防疫措施,科学养殖,畜禽出栏前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等主体责任意识。

2. 加强培训,提高官方兽医人员素质。官方兽医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地检疫的质量水平,关系到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当前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官方兽医特别是基层官方兽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的现状亟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基层检疫队伍素质,通过网上培训、集中培训、自修、函授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方式,增强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保障检疫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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