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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举报泔水喂猪等行为每宗奖2000元

时间:2019-01-16    点击: 次    来源:佛山新闻网    作者:林欢欢 - 小 + 大

为切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畅通疫情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生猪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发布公告,对提供非洲猪瘟防控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实行奖励。

一、举报范围

在佛山市范围发现如下违法行为:

(一)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

(二)私屠滥宰;

(三)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方式向市农业局举报。工作人员依法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及地址

电话:12345,83320100,83363539

传真:0757-83320937

电子邮箱:fsnyj@fsnyj.gov.cn

信函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11号楼邮编:528000

四、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真实可靠,事实清楚,包括违法行为、地址等具体情况。

(二)提供举报线索时,应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便于事实的核查和办理跟进、奖励等相关事宜。

五、举报奖励方式

举报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举报内容经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审核与调查事实相符,违法行为被农业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根据《佛山市农业局农产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每宗给予2000元奖励。

执法人员填写《奖励通知》,将有关内容通知举报人。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有效证件领取奖励金。收到通知半年内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奖励金的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注意事项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追回已发奖金。被举报人对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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