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作者:张朝阳 - 小 + 大
随着动物疫情的频发,特别是人兽共患病的复杂化,兽医人员的职业安全问题日渐突出。兽医人员在从事动物疫病免疫、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疫病诊断、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处于各种职业暴露中。这些暴露会危及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研究人员通过回顾性问卷的方法,调查了从业人员的职业暴露情况、在日常工作中的职业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 在被调查的181兽医人员中,122人曾发生过职业暴露,发生率为67.40%。284例职业暴露中,有生物化学危害的177例、器械伤害的71例,分别占62.32%、25%。其中吸入性暴露(直接吸入畜禽栏舍污浊空气)、接触性暴露(皮肤接触动物机体、血液、体液、粪便),以及伤害性暴露(免疫注射、监测采样,疾病治疗、针头废弃物处理等针刺伤)的比例最高,分别占生物化学危害和器械伤害的48.58%、44.06%、60.56%。 兽医人员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 器械伤害。兽医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完成免疫注射、流行病学调查及监测采样、疾病治疗、解剖、免疫标识佩挂、手术操作,以及相关医用废弃物处理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与各种器械接触,如注射针头、剪刀、手术刀片、针剂安瓿、耳标钳等,容易导致发生刺伤、割伤、划伤。若伤口不及时处理,一旦被畜禽体液、动物皮(羽)毛、粪便等污染,各种细菌、病毒就会进入人体,造成兽医人员职业感染性危险。 畜禽伤害。兽医人员服务对象特殊,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需直接接触畜禽。调查发现,兽医人员在进行作业时,虽对畜禽进行了保定,但由于保定对象的特殊性,不可避免会出现畜禽保定异常或保定失败现象,造成人身伤害。也有个别动物(主要为犬)主动攻击,造成人员伤害。 生物化学危害。兽医人员因其职业特点,工作环境恶劣,常处于通风不畅、空气污浊、尘土飞扬的圈舍环境;经常遭受牲畜嘶叫、禽类鸣叫的困扰;受威胁于染病动物产品、血液、体液、粪便以及病死动物尸体中的多种病原微生物,以及三氯异氰尿酸钠、高锰酸钾、戊二醛、过氧乙酸等挥发性和刺激性药物。长期处于这种工作环境中,身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害或下降,机体抵抗力降低,易被病原微生物侵袭感染。 对策及建议 提高防护意识。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兽医能力建设,兽医人员专业素质相对有所提升。但兽医人员,尤其在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中,仍普遍存在学历较低、专业不对口(以退伍人员为主)等现象。文化知识少、专业理论知识缺乏、自我防护意识淡薄是造成职业暴露的主要原因。而职业暴露防护的关键是进行安全意识培训。通过加强兽医人员职业风险评估,强化人畜共患传染病知识、兽医职业用具及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培训,对于提高兽医人员职业防护意识,减少职业性损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强化防护措施。建立科学、有效、实用的兽医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严格兽医职业防护操作。妥善使用口罩、眼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以及注射器、手术刀、剪、卡耳钳等工作器械;安全合理配备及使用检测试剂及消毒药品;合理保定畜禽,避免被攻击。 尽快落实防护政策。为维护兽医人员的健康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等文件,但相关配套实施方案未及时出台,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议在现有《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等文件基础上,建立兽医人员职业卫生标准,对劳动条件(工作场所)的卫生要求做出技术规定。此外,还要建立兽医职业病认定依据,以维护兽医人员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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