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兽药残留问题没有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2008 年,以“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为起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对生鲜乳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严打行动;2011 年,以双汇“瘦肉精”事件为起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启了对生猪等活畜饲喂“瘦肉精”行为的严打行动。到目前,这些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均取得显著成效,农业部连续 3 年实现三聚氰胺零检出,“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连续 2 年保持在 99.9% 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这期间地方政府主要重视了的畜产品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整治,轻视了对畜产品,尤其是禽蛋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导致监管责任不落实和监管措施不到位的现象较为普遍,集中表现在抽检数量小、覆盖面窄和检测项目少等。因此,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并不是突然变得这么严重,而是原本就一直存在的问题重新被重视,使得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问题逐渐凸现出来。 3 畜禽产品药物残留危害与影响分析 3.1 急性毒性作用 从实际检测数据看,兽药残留一般为微克量,对人的危害不会表现为急性毒性,但不排除因食用含有青霉素类药物残留的畜产品而出现急性过敏反应的可能。 3.2 慢性毒性作用 理论上,如长期食用含有药物残留的畜产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同性质或不同程度的危害。例如:喹诺酮类药物可引发胃肠道和中枢反应,还会影响软骨发育(对婴幼儿及胎儿影响大),严重时还可能对肝脏造成损害。氟苯尼考为动物专用氯霉素类广谱抗菌药,实验表明氟苯尼考对动物具有胚胎毒性,若孕龄妇女经常食用含有氟苯尼考残留的畜禽产品,可能会有不孕或流产的风险。磺胺类药物可在人体肾脏中析出磺胺结晶,从而对肾脏造成损害。氯霉素可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灰婴综合征”。四环素类药物则会导致出现“四环素牙”等副作用。 3.3 对人体治疗药物的耐受 若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问题持续存在,就相当于人们消费畜禽食品的同时,也在小剂量不断摄入某些药物。以经常食用诺氟沙星残留的禽蛋为例,由于经常接触到诺氟沙星,就会导致人体对该药物产生耐受,表现出对抗菌生物活性的显著降低,甚至导致治疗失效(部分细菌对抗菌药还会产生交叉抗药性)。单从这方面看,严格管控和有效解决畜禽产品药物残留问题的意义不容小觑。 4 禽蛋产品药物残留的控制措施 4.1 监督帮扶、严厉打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1.1 入场入户,疏堵并举。采取“拉网”等全覆盖的方式,监督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养殖档案、进药用药记录,检查兽药库存情况,督导蛋禽养殖场户科学规范用药,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将“产蛋鸡禁用”和“产蛋期禁用”药物清单印制成告知书、明白纸等,发放到所有蛋禽养殖场户手中,并敦促其严格对照执行。 4.1.2 指导用药,服务于民。在农业部第 278 号公告中,列入“产蛋鸡禁用”和“产蛋期禁用”兽药有 45 种之多,仅单方面要求蛋禽养殖者严格遵照执行,实则勉为其难。对此,兽医工作人员应主动作为,先入为主,不断提高对蛋禽疾病的诊断能力和用药水平,根据不同季节的蛋禽发病特点和规律,综合考量疗效良好、药价适当、使用方便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形成多个科学合理的蛋禽疫病治疗“既定处方”,届时再结合具体蛋禽病症,或采用既成处方,或采用“既成处方 +”“既成处方 -”,指导推荐蛋禽养殖者科学规范使用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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