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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全程禁用药物清单

时间:2017-04-0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精神药品。(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5、各种抗生素滤渣。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料和饲养过程中使用后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对养殖业的危害很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
        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流通使用。
        相关公告:
        1.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176号。
        2.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193号。
        3.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公告1519号。
        4. 农业部关于决定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脂及其各种制剂的公告,农业部公告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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