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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食品安全大事盘点

时间:2017-01-03    点击: 次    来源:新华社    作者:佚名 - 小 + 大

  《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
   事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送审稿共10章208条,主要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最严格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农业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2016年7~9月,先后出台《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配套规章,以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了多部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在相关配套法规规章修订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准确把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的立法原意,在此原则下细化具体措施。
  食品“三小”地方立法进程持续推进
  事件:地方纷纷出台“三小”治理办法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等“三小”业态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截至目前,已有内蒙古、陕西、广东、河北、江苏、湖北、青海、云南、天津、辽宁、甘肃、重庆、四川、江西、湖南、黑龙江16个省区市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其他省份正在抓紧推进。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食品“三小”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同时,必须加强调研,倾听基层声音,努力做到科学立法,切实解决食品“三小”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双安双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事件: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10月在四川成都召开
  2014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从最初4个试点省份、15个城市,到目前31个省(区、市)的67个城市,“双安双创”覆盖了所有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今年10月,“双安双创”现场会在成都召开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专题研究推进创建工作,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等纳入“双安双创”平台统筹协调推进,巩固和放大“双安双创”品牌效应。各地党政机关高度重视,纷纷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贯彻落实,研究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并普遍加大投入,强化创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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