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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视角下生物饲料的监管

时间:2016-12-21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保健    作者:黄铁生,达剑森 - 小 + 大

        生物饲料是利用基因工程、发酵工程等高新技术开发的新型饲料资源和饲料添加剂。如饲料酶制剂、益生素、新型饲料蛋白、饲料用寡聚糖、生物活性寡肽、生物色素、生物药物等。生物饲料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畜产品品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能量饲料、蛋白质饲料原料供应不足和价格波动等问题[。但由于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事件的发生,抗生素、激素及药物残留的披露,人们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高度关注。生物饲料关系到畜禽安全和健康,不能对消费者及其后代产生隐患或危害,不造成环境污染。生物饲料监管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难以监管到位,存在潜在安全隐患。
        1、生物饲料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机构和队伍
        生物饲料监管机构不完善,执法人员业务不精,素质不高,监管工作相对滞后,对违法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应对饲料安全事件主要靠事后应急,缺少事前预警技术手段。同时监管查处依据不足: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审验体系、行业管理体系,产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操作标准,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中仍有许多没有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和使用规范。
        1.2 监管方式和手段
        监管方式单一,重调查和现场检查,轻实验室检验。实验室检验耗时长,成本高。检测重营养成分的分析及其营养价值的评定,轻毒理安全检测和环境影响分析。重研发和投入使用前监测,轻投入使用后长期监测。仪器设备落后,检测经费匮乏,难以满足现阶段监测准确度要求。同时,对生物饲料不安全因素不甚了解,菌种发生退化、变异甚至突变;有些不安全因子可能在体内蓄积并通过动物产品进入人体或环境从而构成危害。
        1.3 监管对象和范围
        生物饲料监管对象应为对动物、人、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的物质。监管对象面广量大,难以全覆盖。因生物饲料监管对象的特殊性如菌株、转基因饲料,不能把生物饲料等同于一般饲料来监管,如菌株及其主要代谢产物与成分的安全性,它们的运用能否导致细菌的抗性增强,转基因饲料的安全性;监管范围既要包括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全价饲料。目前,生物饲料监管重单一生物饲料监管,轻含生物饲料的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全价饲料的监管。且监管环节多,重饲料生产环节监管,轻科研、养殖环节监管。科研仅限于项目的审批和产品的验收;饲料生产企业多、小、散,缺乏生物技术专业人才,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不完善,饲料监测不严格,菌种来源不清,有效成分不详、作用机理不明、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质量不稳定,产品品质标示随意,有的甚至连生产许可证都没有,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养殖户专业知识缺乏,使用方法不规范。
        2、生物饲料的监管工作应对策略
        饲料安全是畜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的核心基础,通过建立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测检验体系以及行政管理体系等,促进饲料工业向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方向发展。
        2.1  建立饲料安全质量保障体系
        2.1.1技术保障 开展生物饲料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饲料安全性评价项目、评审方法的研究,加强转基因饲料安全性,转基因饲料中外源DNA 和蛋白质在动物体内的消化和转移规律;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体沉积规律;某些微生物工程菌对动物肠道细菌耐药性及其向人类转移的机理;剂量变化对动物增重和健康状况的影响;采食生物饲料后排泄产物分析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通过正确评估饲料风险,建立安全预警机制;为保证最终饲料的药物残留和卫生指标均在要求以内,进而确保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饲料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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