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三、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据了解,有10个省份已经启动生猪禁养区的划定,或者正准备启动。禁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场拆除搬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10个省影响了2000多万头的生猪出栏量,有一个省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在禁养区内就被拆除27座,影响了40多万头的出栏量。 1、北京: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 2、辽宁: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3、上海: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4、江苏: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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