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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存在问题及建议

时间:2011-12-0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近年来,接连发生了“瘦肉精”中毒事件、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事件、“红心”鸭蛋事件,畜产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沸沸扬扬之下,给我国畜牧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与危机。如何强化我国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消除广大民众对畜产品安全的疑虑,提升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一般由畜产品法规与标准系统、畜产品安全管理系统、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系统、畜产品安全检验与保证系统等子系统构成。其中安全法规是基础,质量标准是依据,管理控制是主体,动物疾病预防和产品检验是保障。这些系统相互依赖、紧密结合,共同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由于受科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限制,以及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建设方面起步晚、起点低,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水平。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情况,我国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正在不断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普遍存在管理落后、协调性差、运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我国畜产品安全控制系统存在的问题
  1 法规与标准不够完善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与畜产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分为国家制定和各部委制定的两大部分。例如农业部制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等。同时,各地方也配套出台了许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一般是通过制定多部法规来对畜产品安全进行全方面管理,一般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系统性强、科学性强、可操作性强、时效性强等特点。相比之下,我国畜产品安全法规标准系统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法律和法规条文过于笼统,标准低,覆盖面窄,系统性较差,可操作性差,更新速度慢,不能与国际接轨,缺乏持续性和规范性等。
  2 多头管理
  我国目前涉及畜产品安全控制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商检部门和商务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机构,形成分段、分部门多头管理体制。这种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涉及到部门之间职责、权限的划分和利益分配问题时,矛盾较多,协调起来比较困难,总的来讲执法成本高、效率低。有时难免会互相推卸责任。当前我国省以下兽医体系按照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工资与部分经费靠部门自己创收,其执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甚至有时会出现为了地方和单位利益而放弃国家原则的现象。
  3 动物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不够完善
  我国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系统由畜禽免疫识别系统、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措施、动物疫情三级测报系统、动物疾病赔偿系统等构成。应该肯定的是,我国对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是比较重视的。但由于过分分散的农户小规模养殖,加上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技术、设备不足,基层兽医人员工作生活条件较差,工作积极性不高等方面因素,致使有些疾病预防与控制的相关规定落实得不够好。另外,我国对于饲料和兽药控制较为松散。对禁止使用的兽药,尽管在法律上有规定,但实践中贯彻不力,以至于县、乡、镇、村兽药市场违禁药物、假冒伪劣药物屡禁不止,药物残留控制难以实施。这是对兽药经营主体审核监管不力,对分散的农户饲养和个体加工源头监管不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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