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11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畜产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迫切要求我们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狠抓无公害畜产品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畜禽及其产品卫生质量和安全,更好地适应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更高需求和参与国际竞争。 强化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官方兽医监管制度,从源头把好畜禽及其产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一是从机构、队伍入手,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疫监督体系建设。按照新形势下畜牧兽医防疫工作的需要和畜牧业产业化布局,建成跨乡镇行政区域,人、财、物三权归县,垂直管理的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加大对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等的在饲养管理、用料、用药、防疫、消毒、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同时,要狠抓畜牧兽医业务,人员及养殖大户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二是完善官方兽医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及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实行分区,分片包干,对监管项目、频率、效果等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免疫、消毒、检疫、疫病及药残监测、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规范到位,用药、用料、用水及饲养管理等符合国家畜产品卫生安全要求。三是全面推行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认证制度。加强对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建设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发放。对具备相应的免疫、消毒、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粪便污水处理等防疫设施,有健全的防疫管理制度,合格的驻场兽医人员,齐全的饲养、免疫、消毒、用药等业务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予以认证并上网公示。四是积极推行畜禽饲养场和屠宰加工厂引进或调运畜禽申报审查制度。按照建设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要求,对畜禽引进和调运地区动物疫情进行严格审查,并加强对外地调入畜禽的复检验证、隔离检疫和药残检验,严防病害畜禽流动。 加强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药残监控和饲料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市级畜产品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参照国际要求,加大投资,进一步加强市级动物卫生监控、兽药药残监控和饲料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实施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提高检测水平、能力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县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增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畜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完善全市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网络,使畜产品在产地的生产、加工和流通全面纳入有效的质量监控范围,确保上市畜禽及其产品卫生安全。 按照无公害、绿色和出口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加大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力度 一是在动物疫病方面。每年度将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对重点动物疫病进行全面监测,为有效监控畜产品卫生质量,科学进行预警预报奠定基础。二是在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方面。对定点屠宰厂、肉类批发交易市场、大型超市和重点养殖企业的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和限用药物残留的定期抽检。 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禽及其产品生产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畜牧业标准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采集国家、省以及国际有关畜牧业生产标准,搞好标准实施的技术规范配套,引导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仓锗等企业采用国内最新标准或国际标准组织生产,满足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需要。二是加强畜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龙头企业、畜禽专业化生产基地、畜牧业中介组织、标准化手段整体推进,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覆盖面。 加强畜产品及其加工企业质量认证管理 积极组织和帮助畜禽及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各种质量认证工作。重点应搞好出口认证和国际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化质量认证。引导、鼓励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完善设施、加强管理,积极争取国外兽医卫生注册认证等。 加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管,保障畜牧业生产投入品安全 一是加强兽药、饲料生产环节的监管,提高兽药、饲料生产水平和档次。按照农业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快实施GMP改造的步伐。对饲料生产企业积极推行HACCP管理体系和ISO质量系列体系认证。二是深入开展兽药、饲料管理和质量监察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无证生产经营兽药和饲料违法行为的专项清理,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查处假冒批文的兽药、饲料添加剂。三是加大对兽药饲料质量抽检,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用药、用料监管。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建立用药、用料记录,对用药、用料实行审查和认可制度,对出栏和出厂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药物残留监测制度,规范畜禽养殖企业的用药行为。四是加强对禁用、限用药物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品种和名录。 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保障上市畜产品卫生质量 一是进一步做好动物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工作,确保重要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到100%,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大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确保出栏和出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三是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严格查物验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无检疫证和运载工具消毒证的,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同时,加强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处,一经发现,及时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畜产品卫生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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