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09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3 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中污染引起的安全问题 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在畜禽饲养过程中表现十分突出,而且在加工、运输、销售过程中由于动物防疫条件和卫生条件不达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二次污染也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工场地条件不能达标。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屠宰场由于规模小,受场地设施设备的限制,屠宰、贮藏等条件欠佳,加工后的废弃物、污水、粪便等不能及时处理造成二次污染。二是运输条件不合格。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用专门的冷藏运输工具,如敞开式运输不仅污染了环境,同时可能受到外界不洁环境的污染,也可能因气温条件影响发生肉品腐败变质。三是动物源性食品掺杂使假现象突出,如假奶粉、注水肉、加工病害畜禽、公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等在各地屡禁不止。 1.4 检测手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目前,动物产品常规检疫主要靠感观和普通光学显微镜检查,设备十分简陋,开展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验检测手段和仪器设备就更加匮乏,目前多数县级机构不完全具备检测条件。各级政府对畜产品安全检测的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展。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不配套,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基础设备薄弱、手段落后、人员不足,加之饲料、兽药生产厂家纵多,监督管理难以到位。 2、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控制对策和措施 2.1 广泛宣传,提高对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养殖者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全民的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只有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才能筑牢畜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2.2 健全法制,完善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解决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健全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要针对当前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少的实际,加快立法步伐。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尽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畜产品安全法律体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规范动物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 2.3 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 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的畜产品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建设以HACCP为核心的IS09001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大力推行GMP标准,兽药经营实行GSP连锁经营模式。同时应加强无公害畜产品基地建设及认证工作,积极推行畜禽标准化养殖,保障生产无公害动物源性食品。 2.4 严格管理,加强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测 加强对畜产品生产过程及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环境、水源和肉品等动物食品各环节进行控制。相关部门应完善市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测网络体系。为了保证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保证专项资金供给及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不断完善手段,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化验室,并逐步建立药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室,对畜禽及其产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测工作,对重金属、药物、饲料添加剂超过规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经销户进行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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