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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时间:2021-10-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邓丽芬 - 小 + 大

1.5 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方面的监督检查,2019年共完成生猪产地检疫154806头,在认真宣传贯彻非洲猪瘟、新冠肺炎等疫情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生猪贩运户的培训管理,强化新冠肺炎防护意识,扎实开展出境动物换证工作,2019年累计开展出境动物换证生猪24.5万头,鸡54210羽,肉牛1854头,通过定期巡回监督和随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生猪、转让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办理动物卫生违法案件2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679元,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2 存在的问题

2.1 工作经费不足

鹤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经费仅仅是人头办公经费,其中的大部分要计划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因此,在开展各项监管工作时,执法成本是首先考虑的问题,严重影响监管工作的进展。

2.2 基础设施不完善

没有执法车辆、执法服装,仅凭一个执法证进行监管执法,“内强素质”可以通过培训、专题讲座、自学等途径解决和提高,“外塑形象”无从谈起。

2.3 监管人员不固定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兽药饲料监察的工作人员常常因参加脱贫攻坚、人口普查、动物疫病防控等其他工作而影响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3 建议

3.1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规范检疫申报点建设

及时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人员开展动物检疫、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具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各乡镇检疫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动物凭检疫证明进入流通领域。

3.2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

在继续做好规模养殖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督促指导新办规模养殖场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核办理工作。

3.3 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监管

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严把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同时,严格控制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按时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

3.4 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环节管理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继续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兽药GSP认证工作、兽药饲料抽样送检工作,开展兽药饲料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3.5 加强培训

采取会议、培训、外出学习等形式和途径,强化全体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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