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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假劣兽药案件有关问题思考

时间:2020-02-1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朱振营等 - 小 + 大

2.3 文书制作方面  执法文书是行政主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实施行政处罚的记录和凭证,是体现执法程序的载体,也是衡量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兽药案件执法文书常出现的问题:一是案由  表述错误,将生产劣兽药案的案由表述为生产不合格兽药案、制售劣兽药案等;二是违法依据表述错误,将生产劣兽药案的违法依据表述为违反了《条例》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三是假劣兽药生产批号或规格表述有误,部分案卷中未写明兽药生产批号、产品规格,部分案卷中兽药生产批号、规格与检验报告信息不一致;四是针对无证或有证经营假劣兽药的案卷,《询问笔录》未体现追溯假劣兽药来源和去向的内容。针对上述内容,笔者建议:一是查办生产劣兽药案时,案由应统一为“生产劣兽药案”,违法依据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为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已包括了经营行为。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假劣兽药案的违法依据是《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是案卷中应写明生产批号或规格,尤其是涉案产品有多个生产批号或多个包装规格时,不写明生产批号、规格,很容易造成违法事实描述不清的情况;三是查办经营假劣兽药案时,应当在《询问笔录》中体现追溯假劣兽药来源和去向的内容。案后对涉及违法生产、使用的行为坚决查办或将违法线索移交,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3 查办兽药案件经验分享 

 一是线索收集方面。注重收集财务发票,检查企业销售兽药发票日期是否早于取得许可的日期。二是收到线索反应迅速。如收到举报网络销售兽药的线索,第一时间对网络销售、企业资质等页面进行截图。三是被处罚主体的认定。取得营业执照前从事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其本人,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违法行为的主体为其注册的公司,应另案处理。四是现场检查清点兽药讲究方式方法。针对多种品种、多种规格、数量较多的兽药产品,现场清点时对每种规格兽药标号拍照或各取一件用于记录信息,节省现场记录时间。现场有电脑可用的,尽量使用电脑,方便统计及制作文书。五是现场快速认定假兽药。首先检查是否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其次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检查是否能查询到企业及产品信息,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六是关于行刑衔接。现场发现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大或单靠行政执法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可将违法线索直接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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