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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杜绝“瘦肉精”死灰复燃

时间:2021-04-2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关琛 - 小 + 大

2021年3月15日晚,央视第30次举办一年一度的“3•15”晚会,今年晚会的主题为“提振消费,从心开始”。其中对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瘦肉精”喂羊的黑幕进行了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报道,青县作为河北省重要养羊基地,养殖户在养羊过程中,为了增加出肉率,在饲料中偷偷混入“瘦肉精”,喂羊吃下。据央视报道,针对使用“瘦肉精”喂羊做法,有饲料推销员表示,“差不多有十年了。”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又一次引起全社会的轩然大波,成为聚焦关注的热点问题。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食品安全领域,各级政府一直强调“四最”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早在2000年我国就提出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药物要求,而且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食品领域相关最为严格的法规和国家标准。鉴于此,确保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坚持“产”“管”并举,精准施策,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切实加强执法监管和专项治理,不断探索新机制和有效做法。

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农业、工商、食药监、公安、文化等部门要打好组合拳,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激发社会力量共同提高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力度和深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利用微信公众号、网路新媒体等手段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公布畜禽农产品检测结果等情况。

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机构多方协调机制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产业链的监管,加强不同环节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是全面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相关各部门要把国家公布的禁用农兽药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行为作为重点进行监管,实施严打狠抓,形成高压态势;针对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投入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问题链”管理;建立暗查暗访制度,积极查找问题隐患,特别是针对将动物激素添加到家畜、家禽的饲料以及禁限用农兽药使用等问题,坚决做到查清问题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全面透彻查找问题产生原因,严厉查处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可追溯体系等多方面体系建设开展,探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制,要把对企业的问责机制引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共担责任,合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各地方监管机构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该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完善畜禽产品标准体系,推进养殖生产标准化

目前,我国的畜禽养殖、产品加工等相关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开展相对滞后,许多标准与生态、绿色、有机发展不相适应。应鼓励引导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校、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小区等根据畜禽产品的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积极制修订各类畜禽养殖、产品生产、储藏、加工等环节的标准制修订。重点制修订兽药残留限量、畜禽屠宰、饲料添加剂投放种类和限量、生物制品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制定畜牧业行业标准。各地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大力宣传培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督促养殖者、畜禽屠宰加工者要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工程。

加大违规惩罚力度,提高监管约束力

监管手段是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的有效因素,但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相对单一且力度较低。在惩处力度上,应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处罚和问责力度,地方政府以及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合作,对处罚对象和力度进一步细化明确;重视日常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促进各环节检查方式和程序相统一,加大对企业行为的约束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地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厉查办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通过“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保障食品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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