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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0-11-21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陈胜文 - 小 + 大

摘要:我国自2018年8月公布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随后疫情数量迅猛增长,8个月内席卷全国。截至2019年12 月12日,全国共发生非洲猪瘟疫情161起,共扑杀生猪119.4万头。同时,由于受疫情报告不及时、信息不透明和地方政府不重视等因素影响,造成大量生猪养殖户恐慌性抛售,生猪存栏一度下跌至冰点,严重影响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因此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在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重大,是有效防治动物疫病的基础,是上级部门制定政策最基本依据,关系经济发展、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甚至影响到国家生物安全战略顶层设计。当前,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工作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探讨。
现有重大动物疫情反应机制及存在问题
1.1 动物疫情反应机制迟钝:我国现行法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程序是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并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方式单一、反应迟钝、疫情报告快速机制不健全。
1.2 地方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年来,我国动物疫情时有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繁殖与呼吸道综合征、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疫情持续不断,特别是2018年暴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措施不力的软肋。
1.2.1 担心疫情的公布打击养殖户的养殖积极性,影响当地畜牧业发展,当地政府不愿主动认定或及时上报。
1.2.2 地方财政投入不足,扑杀染疫动物经费不足,导致疫情处理不及时,有意让养殖户自行处理息事。
1.2.3 担心疫情发生公布后影响仕途,存在“报喜不报忧”思想作崇,遮遮掩掩,不愿、不肯主动上报。
1.3 隐瞒动物疫情:企业、养殖户(场)受经济利益驱使,隐瞒动物疫情,延误疫情报告时间。
1.4 疫情信息不透明:一是动物疫情发生后,系统内部、部门层级不主动报告;二是持观望态度,迟报晚报甚至瞒报;三是数据不真实,有意漏报、少报和谎报的现象。
疫情报告和公布隐瞒、迟缓,不能及时处置,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误导疫情溯源方向,往往动物疫情发生后,首发地不及时报告,疫情一度扩散,在各方压力之下,最终首先报告的却不一定是疫情首发地,这给疫源追溯和扑灭带来很大困难,导致高层不能正确判断和决策,给疫情控制和净化造成人力、物力和财产损失,甚至危及公众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强化疫情报告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2.1 增补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渠道:在目前层层上报、层层下达的垂直体制下,增补一种扁平化的快速决策体制,使疫情发生之初得以预警和封锁。
2.2  起用动物防疫专家报告快速通道:对疑似病例或疫点有两名及以上的专家调查诊断,无需动物防疫部门层层认定即可通过内网通报预警至高层,高层级部门第一时间了解疫情动向,由上而下对疫情进行核查。同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强化疫情举报和防疫不到位举报,接受社会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的监督。
2.3 健全动物疫情报告网络制度:充分利用直连直报系统,完善疫情报告审批权限,应用大数据平台,及时准确的发布疫情信息。
2.4 加大国家专项经费投入,缓解基层政府财政压力:一是提高被扑杀动物补助标准,增加无害化处理经费预算;二是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处置疫情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承担,减少地方政府压力。
2.5 严格执法,奖惩分明:全社会形成一种“实事求是”氛围,严肃追究知情不报或阻碍他人报告行为,对说真话、敢作为的给予奖励和保护。
综上所述,重大动物疫情、生物安全危及国家安全,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应对,全面提升我国的决策和治理水平,以进一步加强疫情预防和应对能力,提升我国生物防御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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