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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我国动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探讨

时间:2020-05-23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师延清 - 小 + 大

动物检疫是指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程序以及方法,依照检疫标准,对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可以有效保证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我国公共卫生安全。近年来,我国已经形成相对较为完善的动物检疫体系,并在防止疫病传播、保证动物源性产品质量、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在动物检疫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还应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以此促进我国动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

1、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几点问题

1.1 检疫范围不够明确。20世纪80年代,国务院出台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将合法捕获和人工饲养动物作为动物检疫的范围,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近年来,我国如熊猫等一些特殊动物频繁调运,对此是否要进行检疫,使得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陷入矛盾之中,这主要是因为在检疫标准上,没有明确的条例规范规定必须对特殊动物进行检疫,但是如果不进行检疫,则影响检疫机构的信誉与形象,不利于检疫行业的发展。

1.2 产地检疫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动物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一是参照国家下发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根据检疫流程制度进行动物检疫工作;二是参照国家下发的《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根据动物疫病检疫规范进行动物检疫工作。但是在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检疫部门存在资金不足的情况,同时兽医配置不够完善,无法保证兽医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部分养殖地不重视防疫工作,对防疫工作的开展不够配合,难以落实检疫制度。

2、加强当前动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有效措施

2.1 明确检疫范围。为了保证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还应明确检疫范围,对检疫对象进行细化,使得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顺利的开展各项工作。动物检疫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明确国务院出台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中合法捕获和人工饲养动物的检疫范围,而且还要细化具体的检疫动物范围,例如“家畜家禽”中哪些需要实施实施检疫,人工饲养的动物哪些需要实施检疫,合法捕获的动物需要哪些检疫;应增加水生动物、宠物、实验动物以及其他动物等类型;应增加需要重点检疫的特殊动物。与此同时,不同的检疫对象还应制定相应的检疫标准,为检疫工作提供具体的标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还应对检疫范围内的动物提出防疫要求,明确应具备哪些许可证。

2.2 完善动物检疫体系。首先,应明确动物检疫部门的相关职责,包括动物检疫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等等,并确保各机构协调合作,出具科学的动物检疫报告,能够对动物健康状况做出有效的评价,确保动物检疫工作开展的实效性。其次,应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加强相关设施、人员的投入,专业检测人员能够掌握常规的检测技术,利用快速检测设备以及试剂,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丰富动物检疫工作手段,为动物检疫提供多重的技术保障。再次,应加强养殖地区的防疫意识,采用先进的养殖模式,加强养殖户自我防疫能力,积极配合检疫部门开展检疫模式。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兽医工作的重视,配备更多专业的兽医人员,不断提高兽医工作水平。由执业兽医人员检疫合格的养殖企业,可以为其提供健康证明。由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养殖企业,可以为其提供检疫证明,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促进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2.3 建立完善的产地检疫制度。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国家以及政府部门还应对产地检疫制度进行调整,在制定产地检疫制度时,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产地检疫制度。由于基层兽医对当地的动物防疫情况较为熟悉,所以对于县境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需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只需要基层兽医出具“动物健康证明”或“动物产地准出许可证”,如果在县境外流通,则应官方兽医进行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综上所述,动物检疫工作在保证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维护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方面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检疫行业的不断发展,动物检疫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大大促进了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应深入探讨,明确检疫范围,完善动物检疫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地检疫制度,提高动物检疫水平,不断促进我国动物检疫工作水平的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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