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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功能性延伸扩展研究

时间:2020-05-12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骆双庆,王玉顺等 - 小 + 大

摘要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是信息时代对动物检疫工作提质增效的重要技术支撑。河南省自 2011 年全面实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已经实现了动物原产地、目的地检疫监督信息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与国家中央级兽医卫生大数据平台实现了有效对接。本文围绕“纵向延伸,上下关联,横向拓展,数据共享”等要求,就如何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为轴心,扩展延伸其功能,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度融合,进行探索研究和应用分析,以期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乃至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扎实、全面的数据支持。

河南省自 2011 年 6 月 1 日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近十年来,以电子出证为轴心,采取“纵向延伸,上下关联,横向拓展,数据共享”,积极探索,不断进行功能性扩展延伸研究与应用。建立了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贩运车辆、官方兽医、检疫申报人、隔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公路检查站等基础主体信息库,并将养殖生产、免疫、监测、检疫、监管、无害化等关键环节信息建立了关联。通过各指标间业务逻辑关系的确立,提高数据共享程度,提升数据准确性。以信息化手段倒逼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规范化,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监管效率和水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逐步走上了信息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1 纵向延伸检疫申报条件

1.1 设立检疫申报平台

1.1.1 建立申报账户 为规范动物检疫报检,提高检疫出证工作效率,建立了动物检疫网络申报平台。动物检疫申报必须先通过动物检疫申报平台注册申报账户,填写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经县级系统管理员审核后,方能进入申报系统。

1.1.2 绑定养殖场信息 申报用户进入申报平台后,首先要绑定养殖场信息,即一个申报用户要绑定所对应的养殖场。未绑定养殖场信息的,不能进行申报操作,以此倒逼养殖场户档案的建立。

1.1.3 建立养殖场户档案 依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划分养殖场户类别,建立养殖场户档案,实行一场一码。一场一码指的是一个养殖场户拥有一个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二维码,可实现实时记录追溯养殖场户档案,包括养殖场名称、地址、地理坐标、养殖规模、养殖品种、法人代表、人员构成等基本信息和各类养殖档案。

1.1.4 网络申报 经绑定养殖场户的申报用户,可以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者“豫牧通”手机客户端进行动物检疫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系统自动同步养殖场名称、养殖品种、启运地址、申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只需要填写本次申报检疫的动物数量、选择用途和到达地址,填写畜禽标识号码等信息,如果和畜禽标识管理系统关联后也可以进行畜禽标识号码选择,极大的减少了每次申报检疫所填写信息的输入量。

1.2 前置网络受理条件

1.2.1 申报受理 官方兽医通过动物卫生监管系统或“豫牧通”手机端,受理检疫申报。对填写检疫申报信息属实、信息完整、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受理,系统对申报人反馈“已受理”信息;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反馈“不受理”信息,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1.2.2 核查养殖档案 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检疫出证的条件前移。在受理时,网上核查养殖场户档案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的要求,从而倒逼养殖场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规范、齐全的养殖档案。

1.2.3 建立电子养殖档案 系统将养殖档案电子信息化,使其数据、图片、记录、畜禽标识实现智能化平衡、匹配以及自动识别。养殖场将饲料、兽药、疫苗等畜牧业投入品,通过手机扫码识别等采集采购、使用信息;把当日的生产、防疫、消毒、诊疗、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等数据信息,随手记录、随时上传、自动生成电子养殖档案,以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阅监督。

2 深度关联检疫出证受限

2.1 关联监管记录

对养殖场户实行风险分级,量化管理。官方兽医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频次对饲养场户进行动物卫生监督巡查,并将监督记录录入到监管系统平台。达不到频次和超过监管期限没有记录的,出证系统受限,系统无法完成出证。

2.2 关联养殖档案

未建立免疫养殖档案的,系统不能受理。免疫日期如果不在有效保护期内,电子出证系统也自动受限,系统不能出证。同时,申报动物数量与养殖存栏量关联,避免虚假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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