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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违规使用餐厨泔水喂养生猪案的评析

时间:2019-04-24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赵韶阳 - 小 + 大

自2018年8月我国首次报告发生非洲猪瘟(ASF)疫情以来,我国己有多个省份发生ASF。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数据提示,用泔水喂养生猪是传播ASF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结合青岛市某区查获的一起使用饭店泔水喂养生猪案进行剖析,对依法办案要素及加强对泔水处理的联防联控等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此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参考。

1 案情概况

2017年8月7日,青岛市某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B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使用饭店泔水喂养生猪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畜牧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嫌使用饭店产生的泔水(未经高温处理)喂养生猪的违规行为。经请示批准立案后,执法人员对B养殖场进行了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在现场收集了该养殖场营业执照、负责人刘X身份证、现场拍照取证、对养殖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对养殖场负责人刘X、饲养员阐X,饭店负责人查X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调查,B养殖场使用饭店泔水喂养生猪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规事实存在。

2 处理结果

经调查,认定B养殖场使用饭店泔水喂养生猪的违规事实存在,B养殖场违反了《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即“禁止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泔水、餐厨垃圾喂养动物,禁止使用过期变质的食品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喂养动物。按照其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使用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的浴水、餐厨垃圾或者过期变质的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饲料喂养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8月8日向B养殖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依据《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青岛市《青岛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百二十条,对B养殖场作出罚款1 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8月15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向该养殖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当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3 有关思考

本案是一例使用饭店产生的泔水喂养生猪的典型案件,2018年首次发生在我国辽宁省沈阳市的非洲猪瘟疫情也是因用泔水喂养生猪引起,因此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饭店、食堂的泔水管理,做好潜泔水处理,防止泔水流入养殖环节,意义重大。

3. 1关于生猪饲喂沦水传播ASF的原因

所谓泔水,国内普遍定义为餐厨剩余物。国外有关专家对2008-2012年查明的219起ASF疫情进行分析,发现45.6%的疫情系饲喂泔水引起。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潜水被用于猪群饲养,据报道,近年来,我国包括江苏省无锡市、山西省临汾市、陕西省安康市等多地被曝出使用餐饮泔水饲喂家猪,“泔水猪”占比为20%—60%。泔水中的蛋白脂肪含量较高,有机营养成分众多,由此给ASFV提供了较稳定的存活环境。泔水成分复杂,大多数情况下包含各类猪肉制品及生鲜猪肉残渣。研究己证实,ASFV在猪肉制品及内脏中可以存活较长时间,且ASFV对食物加工处理的抵抗力较强,难以被完全灭活,这是饲喂泔水传播ASF的主要原因。

解决泔水养猪问题需上下齐心、标本兼治、久久为功。必须依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整个养殖链条,要坚持疏堵结合,一是要做好“堵”,全面禁止餐厨废弃物喂养生猪,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引导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施标准化养殖;二是要做好“疏”,提升治水处置能力,使泔水“有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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