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7 点击: 次 来源:养猪信息网 作者:王诗虹 - 小 + 大
自去年8月以来,非洲猪瘟犹如幽灵般出现在中华大地上,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云南、湖南、贵州、重庆、湖北、江西、福建、四川、上海、北京、陕西、青海、广东、甘肃、宁夏、广西、山东、河北相继暴发疫情,其传播之广影响之深令人咂舌。一些身处疫区的猪场老板更是夜不能寐,惟恐噩梦降临。 由于非洲猪瘟的出现,许多人重新学习猪场生物安全,冲洗、消毒、杀虫、灭鼠、隔离……各项细致的生物安全措施在猪场内外实施起来。 农业部门、检疫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紧密结合,共同阻击非洲猪瘟。政府、协会、企业都明确,只有联防联控,积极采取措施,才有可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那么,联防联控要怎么做?政府、协会、企业各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大猪场、小猪场存在哪些问题?近期,《猪业》采编就非洲猪瘟防控相关问题采访了佛山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专家组副组长、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马春全教授。 目前非洲猪瘟传播的三个主要途径:食源性传播、物源性传播、媒源性传播 Q1:您认为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存在什么样的特点? 马春全:从目前非洲猪瘟的传播和流行规律看,我认为国内非洲猪瘟流行可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流行特点和病毒进入猪场的方式是不一样的。第一阶段呈现出点状发生、远距离的跳跃式传播的特点,此阶段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未经高温处理的感染猪产品如(冻肉、低温肠等)污染了泔水,最后通过泔水传播给生猪,可通俗概括为“食源性传播”。也有少部分是长距离运输病猪传播;第二阶段由点到面,形成了区域性流行,此阶段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车辆(运猪车、饲料车)及人员等的传播,可通俗概括为“物源性传播”,而这种传播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通常会像“潮水”一样,据观察,目前国内部分区域主要处于第二阶段;在这波疫情过后,可能会进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的流行特点与第一阶段类似,为多点式的散发。比方说东北等经历过区域性流行的地区,幸存下来的猪场对生物安全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国家层面禁止用泔水喂猪,因此“食源性传播”和“物源性传播”减少了,这时软蜱等媒源性传播途径开始凸显出来。预计在六七月份天气转热之后,一些发过病的地区由吸血昆虫介导的“媒源性传播”可能是重要方式之一。 防控非洲猪瘟的三个阶段,相比较而言,最好控制的时期是第一阶段,也是最关键的时机,此时如果能确实做到及时发现疫点,严格执行国家的扑杀和检测制度,防控难度就会大大降低,可惜很多地区已经错过了这一时期。 防控非洲猪瘟,政府、协会、猪场、屠宰企业四方要真正形成合力 Q2:针对非洲猪瘟防控,国家、地方和企业等都提到要联防联控,您认为联防联控要怎么做? 马春全:我认为政府、协会、猪场、屠宰企业四方要真正形成合力。 政府方面,建议做好三项工作。1、制定合理的补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补偿的比例,补偿要到位、及时。国内的实际情况是,那些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地方财政通常较为吃紧,有很大的财政压力,因此建议加大该地区中央财政补偿的比例,减轻贫困地区、养殖量大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尽快落实补偿措施,补贴到位。另外,疫情发生后做好监督,严格执行扑杀政策。2、做好非洲猪瘟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抽检,一经发现,及时扑杀。3、做好公共服务,建议由政府出面建立公共洗消中心,供过往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理清思路,回归到非洲猪瘟疫病流行规律本质开展指导、监管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避免“文山会海”、走形式。 行业协会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需要承担起与政府沟通的责任,为政府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另外,需要让协会会员达成共识,充分沟通,共同抵御非洲猪瘟疫情,同时,协会会员之间自我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对非法贩卖生猪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避免疫情蔓延。 猪场方面,要制定合理的生物安全细则并严格执行,重点控制车流、人流和物流,尤其要关注车辆的轮胎、底盘的消毒。同时做到不违背职业道德,发生疑似病例时及时上报,不私自卖猪。 屠宰企业方面,采购生猪时应了解生猪来源,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屠宰前随机抽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同时自觉抵制低价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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