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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措施

时间:2009-06-10    点击: 次    来源:东方畜牧周刊    作者:阳光网站 - 小 + 大

   饲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经动物摄入体内后可影响动物的健康和生产性能;另外,在动物体内残留、蓄积并经动物产品转移至人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可危害人的健康。同时,由饲料进入动物体内的有毒有害物质也可通过动物排泄物污染自然环境。因此,消除或减少饲料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是事关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饲料安全性因而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专家强调指出,对于饲料原料固有的有毒有害成分,固然不能忽视,但对饲料中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更应倍加重视。继续制定和完善饲料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我国目前已发布了许多饲料安全法规和管理办法,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关于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饲料卫生标准》,等等。各级饲料质量检测监督机构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饲料质量检测和监控,杜绝不合格原料和产品,从源头防止饲料不安全因素通过动物进入食物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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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我国河北省发生了“红心鸭蛋”事件,一些养殖户在鸭饲料中添加苏丹红生产红心蛋。苏丹红属于化学染料,对人体的肝、肾等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也具有致癌性。
  • 最近研究表明,砷制剂可使蛋白质、DNA和酶等生物大分子发生变异,对动物和人引起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
  • 在我国许多地方有用餐馆、食堂的残余食物(泔水)喂猪的习惯。泔水容易发馊变质,产生细菌毒素,如有消毒剂和洗涤剂混入则泔水中还可增加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这样的泔水虽经高温处理,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仍难以消除,最终会残留于猪肉中而危害人的健康。
  • 要引导、鼓励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户)开展诚信经营,支持消费者对饲料企业和养殖场的安全信用进行社会监督。各级饲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日常监管、质量检测、举报查处等信息建立饲料企业和养殖场的信用管理数据库,据此确定饲料企业和养殖场的信用等级。对长期一贯守法经营的企业给予宣传和表彰,并对他们提供管理上的便捷服务,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违反饲料安全管理规定、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监控,采用信用降级、警示、公示、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管理手段进行处罚。对严重失信的,要终身取消从业资格。对于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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