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活动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产地检疫中对怀疑患有检疫规程规定病种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以及跨省调运要求实验室检测的动物,需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官方兽医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现有可能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的 57 类动物疫病中,除 H7N9 流感明确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 H7N9 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外,其余均需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鉴于此,湖北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为养殖企业提供相关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服务,借此提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技术含量。 1、引入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试点情况 1.1 试点县基本情况 湖北省引入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的试点县是襄阳市南漳县。南漳县2016 年猪、牛、 羊、禽出栏量分别达到 105 万头、12 万头、33 万只、780 万只,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南漳县下辖11 个镇(区)。各镇(区)成立由民政局批复的“非事非企”服务型组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分所牌子)。服务中心除承担动物检疫、监督职能外,还负责畜牧兽医和乡镇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每个中心配备 2~4 名农村公益性岗位性质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根据“以钱养事”原则,湖北省政府按照该县每个农业家庭户 32 元的补助标准,拨付经费350万元,用以维持各镇(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运转。该县于 2017 年 5 月正式启动第三方检测试点工作。为便于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提升企业自检积极性,该县在城区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派驻点,即检测服务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与养殖企业自行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养殖企业的个性化要求,开展动物疫病及药物残留检测业务。第三方检测机构灵活的检测工作机制与多样化检测业务,为养殖企业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目前,全县已有 31 家养殖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委托检测协议,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8 352 头(次),并实现了第三方检测结果与产地检疫报检、检疫出证的对接。 1.2 第三方检测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模式 1.2.1 明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 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认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中实验室”作为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1.2.2 推动养殖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接 辖区内养殖企业通过登录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平台,注册企业自检帐户,与第三方建立自费委托检测业务。 1.2.3 明确养殖企业的自检项目和要求 主要包括 3 项: (1)每半年开展 1 次不低于 30 个样本量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 (2)每季度抽检 1 次牛羊布鲁氏菌病;种禽场每 21 d 抽检 1 次H7N9 流感,家禽出栏前抽检不少于30 个样本。 (3)对畜牧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检测“瘦肉精”、磺胺、喹乙醇等药物残留,其中“瘦肉精”每月检测 1 次,其他药物残留在畜禽出栏时检测。 1.2.4 保障检测样品采集和检测结果的合法性 由第三方检测服务中心,聘请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根据《湖北省重大动物病样采集(送检)技术规范 (试行)》要求,采集并送检血清和病原样品。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第三方聘请的样品采集人进行备案登记。 1.2.5 将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于检疫出证要件审核范围 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有关检测报告上传至第三方检测数据平台——“智慧动监数据平台”,并将平台数据与该县动物检疫申报平台——“动检通”实时接轨,以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养殖企业随时在线查看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机构上传的,在有效时间内的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报告(6 个月)、H7N9 流感检测报告(21 d)和布鲁氏菌病检测报 告(3 个月)等已成为企业在“动检通”平台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的必备条件。 1.3 第三方检测制度实施成效 首先,实施第三方检测制度有效提升了试点县养殖业者对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对改善动物养殖环境,提高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其次,将第三方检测结果作为动物产地检疫临床健康检查的依据,因而提高了产地检疫技术含量;再次,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平台与产地检疫报检出证平台的接轨,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简化了企业申报检疫应提交的材料,激发了养殖业者开展动物疫病常规性检测的积极性,促进了养殖企业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提升;最后,提升了试点县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严格检疫,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提供了科学安全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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