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动物检疫 > 文章

入境伴侣动物检疫监管之我见

时间:2017-02-12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过赋文 - 小 + 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携带入境的伴侣动物越来越多。由于这些入境伴侣动物来源复杂,有可能携带动物疫病及人兽共患病,如狂犬病、弓形虫感染、沙门氏菌病等,给我国畜牧业生产及公众健康带来了重大威胁。以狂犬病为例,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每年全球死于狂犬病的人数高达5~7万人,国家卫计委公布2013年全国人狂犬病发病1 172例,死亡1 128例;2014年全国人狂犬病发病924例,死亡854例,死亡率接近100%。因此,完善入境伴侣动物的检疫监管措施,将疫情阻断在国门之外,刻不容缓。
        一、入境伴侣动物管理现状
  目前,石井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对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主要依据农业部和海关总署1993年联合发布的《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管理办法》(第146号令),现场核查“两证”(即输出国家和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及狂犬病等疫苗接种证明)是否有效,是否与入境旅客护照姓名一致。并检查入境伴侣动物的精神状况,体毛、眼结膜、淋巴、肛门、体温、呼吸、心跳等临床特征,经现场检疫合格后,按照《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实施隔离检疫(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30天,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隔离场隔离7天,其余23天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其他隔离场所隔离)。目前,石井口岸由于暂无指定隔离场,因此采用居家隔离方式(现场检疫人员核实物主居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写《进境伴侣动物居家隔离检疫移交单》,向物主说明隔离检疫要求,并将移交单、伴侣动物数码照片传递至物主居所所在地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并电话联系确认)进行隔离。
        二、入境伴侣动物检疫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于核查检疫证书真实性的问题。入境伴侣动物来源复杂,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官方动物检疫证书进行现场鉴别真伪是一件极其复杂的工作。目前,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植入宠物芯片的方式,录入宠物姓名、种类、性别、主人名字、地址等多种信息。石井口岸入境的伴侣动物全部来自我国台湾地区,都植入了宠物芯片,但由于石井口岸一线尚未配备宠物芯片识别器,无法读取芯片里的宠物信息,给口岸检疫工作带来不便。
  缺乏指定隔离检疫场。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暂无入境伴侣动物的指定隔离场,从石井口岸入境的伴侣动物一般采用居家隔离检疫。此种方法要求携带伴侣动物的入境旅客在隔离检疫期内主动配合检验检疫机构遵守隔离检疫的相关规定,对其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并且在后续隔离检疫过程中可能存在物主将其带出隔离场所与其它犬猫接触、排泄物未按要求处理等问题,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
  跨直属局辖区机构协作的问题。石井口岸地处泉州、厦门两市交界处,离厦门翔安区只有二十几公里,很多从石井口岸携带伴侣动物入境的旅客常住地都在厦门。由于泉州、厦门分属两个不同直属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以下分别称福建局、厦门局),对于入境伴侣动物后续隔离检疫监管要求不尽一致,并且对于这种关于跨直属局辖区的隔离检疫监管对接难免会存在一些不便。
  宠物商贩利用水客走私的问题。通过正常贸易方式引进活动物,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疫审批,需具备输出国家和地区的官方动物检疫证书,还要经过隔离检疫合格后方能入境。犬、猫这类宠物的走私利润空间较大,导致越来越多的不法商贩利用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的方式,走私犬、猫等伴侣动物。这种走私方式既增加了疫情传入的风险,又挤占了口岸一线有限的查验资源,还躲过了海关部门的监管,涉嫌违法。
        三、思考
  入境伴侣动物可能传播动物疫情,再加上我国目前的监管措施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入境伴侣动物的监管体系。
  加强国际及地区协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核实检疫证书。入境伴侣动物来源复杂,现场鉴别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官方动物检疫证书的真伪极其复杂,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我国入境旅客主要来源地官方动物检疫机构的交流与协作,收集一些常见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检疫证书样式,提供给口岸一线,供现场检疫工作人员学习,提升鉴别能力。现阶段石井口岸只有往返闽台两地的水运航班,建议未来可要求台湾地区动物检疫部门利用新开通的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平台传送入境伴侣动物的动物检疫证书电子数据,及时传递到口岸查验一线,以便查验其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同时,建议在口岸一线配备与国际一致的宠物芯片读取设备,便于入境动物检疫,并作为口岸现场查验的补充手段。
  完善直属局内的入境检疫指定隔离场。福建局辖区内暂无入境伴侣动物指定隔离场,未来可以考虑将建设中的海西隔检中心设立为福建局入境伴侣动物指定隔离场。
  加强直属局之间的协作。建议福建局主管部门与厦门局相关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制定跨直属局辖区入境伴侣动物隔离检疫监管操作规范,使两直属局下属分支机构间跨辖区隔离检疫监管沟通更加畅通。
  加强与口岸联检部门的协作。对于涉嫌贩卖宠物、频繁携带不同伴侣动物的入境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除了强制实行指定地点隔离检疫,还要加强与海关等联检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海关部门进行征税、走私调查等。

上一篇:台湾养殖业无害化处理经验与启示

下一篇:人大代表:加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补助力度的建议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