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14 点击: 次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几点建议 “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方式,既能保证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又能大量缩减从事具体屠宰检疫操作的官方兽医人数,比较适应屠宰量较大的屠宰企业,在对屠宰量较大的企业检疫工作中,应该提倡此种屠宰检疫模式。在“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模式的具体操作中,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严格管理厂家的协检员。对厂家的协检员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理论考试进行筛选,考试合格并经过一段时间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放协检员证件,才可以上岗从事协检工作。驻厂官方兽医具体指导协检员日常的工作,并对协检员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取消其协检员资格。 二是驻厂官方兽医的人数要能够满足工作量的需要。尽管此种模式下技术操作上主要由厂家的协检员来操作,官方兽医主要是监督协检员的工作,但仍然要安排足够数量的官方兽医进行监督工作,尤其是一些重要的检疫岗位要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如果监督不到位,则监督形同虚设。 三是加强对驻厂官方兽医的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驻厂官方兽医的监督职能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因利益趋动下官方兽医为厂家的病害产品提供便利的条件走向市场。 四是明确责任。尤其要明确厂家的责任。协检员全部来自厂家提供的人员,因此要明确厂家对协检员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协检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协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协检员明确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及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大责任。对厂家要明确因对协检员管理不当导致协检员失职或故意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厂家负责。 五是对于较庞大的官方兽医队伍,本单位的官方兽医人员完全可以完成检疫工作的单位,要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渐缩减编制,减轻单位的负担,逐步过度到“官方兽医+协检员”的模式上来。避免直接转变检疫模式而造成现有人员闲置。 六是对于屠宰量极小、等级较低的屠宰场,应该仍然由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工作,避免因协检员素质低而产生不良事件。 七是加强对协检员的培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协检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新的疫病检疫。厂家也要定期对协检员进行管理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 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一方面为进入流通领域的肉食品把好最后的关口,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卫生安全;另一方面使检出的病害产品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动物疫病的扩散,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屠宰动物的病害检出情况同时也是对免疫效果的检验,病害动物产品,尤其是患疫病动物的数量都直接反映出免疫工作的落空情况和免疫的效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养殖业和动物屠宰加工业将不断向集团化发展,做好屠宰动物检疫工作,才能更好的保证人民的食肉安全。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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