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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时间:2013-03-20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阳光畜牧网 - 小 + 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畜禽水产品的需求正从追求数量向讲究质量转变,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畜禽水产品备受人们的青睐。
  近年来,各地发生“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等案件,使畜禽水产品的供给是否安全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它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经济的发展,还关系到人类健康,事关农民增产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发展目标,而作为农产品重要组成部分的畜禽水产品,如何保障其安全有效供给,已成为我们畜牧人必须担当的伟大使命和神圣职责。我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要解决好当前“瘦肉精”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群策群力,既要强化政府监管,提高基层的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也要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企业和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切实抓好“瘦肉精” 等违禁物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源头,从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品加工和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行监管。为确保畜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养殖环节监管。一是要严格把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等相关证件的审核,规模养殖场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后方可生产,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饲养的畜禽要及时加施标识。二是要切实搞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的方针,重点抓好高致病性蓝耳病、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三是要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限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要遵守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杜绝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要为确保畜禽水产品安全打牢坚实基础。
  投入品监管。一是要加强畜牧投入品市场的常态化监管,督促建立采购、使用、销售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真正做到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产品可召回、事故可控制。二是要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饲料兽药经营门市、养殖户饲料兽药仓库每月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有痕迹,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进一步规范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大对“三无”饲料和假劣、违禁兽药产品的查处,执法人员要以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为重点,兼顾假劣兽药、过期兽药以及《地方废止目录》兽药,对兽药存储条件、进货台账、兽药标签等进行逐一检查。
  屠宰环节监管。一是要实行牲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二是要实行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制。对进场屠宰生猪进行24小时检疫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畜禽进入屠宰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生猪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检疫结果处理及检疫记录等检疫规程和技术规范。三是要坚决杜绝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生猪入屠宰场。四是要强化无害化处理,对入场检查、待宰巡查检出的病死猪、染疫猪以及宰后检疫检出的病猪肉产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由驻场检疫监督人员监督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都在驻场检疫监督人员的全程监控中完成。
  流通环节监管。一是要坚持源头监督与流通监督并重的原则,加强活畜收购贩运户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建立索源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加大畜禽进货和畜禽产品销售台账检查力度。二是要严格落实动物及其产品出售、运输前申报检疫制度。三是要建立安全承诺制度,承诺不教唆使用“瘦肉精”、不兜售“瘦肉精”、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的生猪。贩运商在收购生猪时,要对生猪来源、标识等进行详细登记,确保每头生猪可追溯到户。四是要加强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鲜肉经营摊位的检查,认真查验经营肉品的“两章一证”,防止动物疫病的传入和有害畜产品的输入。
  兽医诊疗监管。一是要加强乡村兽医诊疗资格审查,杜绝无证行医行为。二是要强化乡村兽医诊疗用药、诊疗设备、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规范诊疗用药行为,督促指导乡村兽医建立健全出诊记录和用药记录,强调记录及时、内容详细、字迹清晰,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可追溯性。三是要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药物、使用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纠正“人用药优于兽用药”的错误观念。四是要加大乡村兽医培训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积极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和推行处方药制度,不断提升乡村兽医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成为农村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的主力军。
  产品认证工作。要积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提高健康养殖水平。进一步加强无公害畜禽水产品认证工作,促进企业完善质量控制措施,建立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生产管理行为,对质量安全隐患早研判、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变危害管理为风险管理,实现畜禽水产品质量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
  行政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一是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对兽药饲料、畜禽水产品抽检中发现的“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不合格畜禽水产品,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严厉处罚。二是要要严厉打击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三是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安全事故。对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畜禽水产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必须从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疾病防治、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抓起,只有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进行全程监管,才能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买到放心的畜禽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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