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坤 (河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北保定 071000) “三鹿奶粉事件”以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进一步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瘦肉精事件”又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是需要我们思考的一个课题。2006年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指出: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可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我们的法定职责。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和多次调查研究,我们认识到,在我国畜产品生产活动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小规模大群体的生产方式,不便于监管;二是中间商多为“二道贩子”的营销方式,常疏于监管;三是多部门监管而又手段落后的监管模式,很难以监管; 四是缺乏一支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监管队伍。这些制约因素是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积淀起来的,很难一下子消除。所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从基础工作抓起,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那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以及突击搞运动的方法虽初有成效,但难以起到长期的、根本的监管作用,下面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 标准化生产是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 标准化生产,简言之就是生产过程或经营管理均按特定的标准进行。比如,生产无公害畜产品,则要按照相应的无公害标准,在场址位置、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投入品控制、卫生防疫、生产记录、污物处理等方面严格按国标或行标去做。再如,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中,执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MP(良好操作规范)和ISO9000标准体系等。标准化生产提高了生产者的质量自控水平,相应的就减小了监管者的监管压力。一般讲,标准化宜在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企业中实现,而散养户则难以做到。所以,改变生产方式,推行规模化养殖是实现标准化生产的前提。就我省乃至全国而言,目前散养畜禽还占多数。由于畜产品生产的投资回报率较低、风险性较大,所以一时难以更多的吸引社会资本大量流入这个行业进行大规模养殖,广大农民目前也难以放弃散养,这是需要正视的国情。但是,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产品也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我们应首先在现有的规模场推行标准化生产,配合以产品的优质优价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畜禽养殖场条件审核备案制度,提高养殖业从业门槛,以此来引领畜产品生产的方向。逐步改善畜禽饲养方式,逐步实行全面的标准化生产,从而提高畜产品安全质量及监管水平。这是一项较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 2、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是监控畜产品安全质量的有效手段 英国出现首例疯牛病例以后,全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与关注食品的质量安全。为了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控,发达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体系建设。欧盟率先进行了肉牛和犊牛的可追溯研究, 2000年欧盟出台了(EC)No 1760/2000号法规,又称新牛肉标签法规,法规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屠宰厂和加工厂等信息。美国在2003年发生第一例疯牛病以后,决定制定全国牛的标识溯源系统,并于2009年在全国强制实施。日本国会于2006年6月制定《牛肉生产履历法》,确定建立国家动物溯源信息系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尽管没有发生疯牛病,但出于本国动物疫病控制及出口贸易需要,也建立了动物个体标识追溯体系。而我国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仅处于起步阶段。 能够使畜产品具有“质量跟踪、责任追溯”的功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多部门相互合作、高科技做支撑、资金设备为保障、规章制度做约束的系统工程。要想实现生产过程全程追溯,首先需要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也就是实行产业化经营。要使原料生产者、中间商和终端产品生产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均沾、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运营整体。在责任风险的压力下,使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受到威慑。目前,我国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的是肉鸡产业。肉鸡生产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从种鸡繁殖、商品鸡饲养、饲料供应、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生产格局。在肉鸡产业中建立和应用质量追溯体系就相对比较容易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