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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16    点击: 次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文某某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2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对农户文某某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发现豇豆样品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经立案调查,文某某共种植豇豆1.5亩,于2021年11月向流动商贩购买了不知名的水剂半斤,并将其使用在豇豆上,其无法向执法部门提供流动商贩信息。由于当事人文某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2年4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八、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1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和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对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对该公司经营的哈密瓜种子进行执法抽样。经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种子真实性进行鉴定,该公司经营的美思密508(大果)等8个哈密瓜品种与都蜜5号品种遗传相似度均为100%。经查明,涉案种子货值金额为42370.8元。2022年1月,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种子,并处罚款105000元。

九、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周某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1年5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从种子销售商周某某处购买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导致其种植的343亩毛豆品质较差。经查明,种子销售商周某某共向该公司销售毛豆种子7250斤,销售金额达107625元,毛豆种子用尼龙袋包装,属于没有标签、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登记编号的“白皮袋”种子,应当认定为假种子。由于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伪劣种子产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022年5月,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十、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2022年4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巡查检查时,发现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不再分装的包装哈密瓜种子未按规定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底购进117包“丰田蜜25”哈密瓜种子,其中13包种子自用,其余104包种子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为20700元。2022年9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海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7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十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邹某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1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对崖州区邹某种植的芒果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发现芒果样品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成分。经立案调查,邹某共种植芒果20亩,现场未发现禁用农药及禁用农药包装袋。邹某主动配合区政府及执法部门将涉案芒果进行了无害化处理。2022年3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邹某处罚款20000元,并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十二、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陈某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案

2022年11月,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在叉河镇开展农机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陈某正在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但其不能提供拖拉机驾驶证。经查,陈某于2008年考取拖拉机驾驶证后,未及时换证,目前驾驶证已逾期,其行为属于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而驾驶拖拉机。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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