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点击: 次 来源:正义网 作者:李春伟 郑晓梅 - 小 + 大
随着猪肉价格的上涨,不法商贩为牟利罔顾法律规定,在未经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设生猪屠宰点,擅自屠宰销售生猪,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入市场。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刑罚。 2021年10月起,陈某、李某夫妻二人见猪肉价格一路高涨,认为是“商机”,便在未获得生猪屠宰场许可的情况下,承租了贵港市某屯的猪栏私设生猪屠宰点,并聘请他人在该屠宰场从事杀猪、销售等工作。李某在网上购买了两枚伪造的检验检疫印章印在猪酮体,将盖有印章的猪肉拿到某市场分割贩卖,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截至案发,陈某、李某共计购买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的生猪进行屠宰,非法获利10万余元。 经港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李某因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上一篇: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