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安全 > 动物检疫 > 文章

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与存在问题对策探讨

时间:2022-06-22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王京 - 小 + 大

2.2 积极引导养殖户关注检疫工作的重要性

防疫工作的最前端是养殖户和养殖厂,想要提高畜禽的防疫工作,就要从源头上改变养殖户和养殖厂的思想观念和养殖的方式方法,这部分工作就需要防疫监督部门,积极的参与进来,引导增强养殖户和养殖厂的防疫防控意识,指导养殖人员正确的检疫方式方法。检疫防控部门,可以开展关于动物产品检疫的专题知识讲座,对于检疫的重要性,进行大力宣传,普及养殖人员科学检疫的专业知识。可以在相应的地区或村庄上,增设关于动物检疫防疫的宣传栏,配合图像及文字,甚至视频等来进行宣传。根据当前疫情形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根据不同动物类型,如畜类、禽类等,不同动物疫情出现的时间和疫情的不同类型,进行宣传指导[2]。

2.3 提高动物防疫监管服务能力

加强动物防疫队伍的组建,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稳固基层防疫队伍组织。利用现有的机构体制资源、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检疫疾预防控制机构,增设动物防疫实验室、边境检测站等监管服务部门。落实各地政府对防疫地区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防疫部分的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检测、排查,完善重点区域和地方的检测制度。完善检疫的报告和奖惩机制,对于检疫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无视防疫和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集体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的处理警告或处罚。对于重大的动物疫病情况,制定强制的免疫计划,对于养殖户或养殖场进行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分区防疫防控的制度,对重大动物疾病进行分区防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养殖场或专业户,建设无疫情区,建设一批防疫防控示范场。

2.4 完善防疫防控配套设施

政府部门要及时的完善防疫防控部门的动物检疫相关设施,也要积极的协助大规模的养殖户和养殖厂,增设上相关的检疫设施。支持、提供一些检疫技术比较前端的设备设施,为能有效的进行动物检疫工作提供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条件。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兽医实验室、检查站、消毒站点、卫生监督分析所等相关基站的健全建设,以及对畜禽相应的检测设备等,提升大规模化养殖检疫的效率和质量[3]。

2.5 加大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该行业人员的各项素质

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在于兽医的技术水平上,所以全面的提升兽医的技术和技能水平非常的重要。不只要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还要提升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水平。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是确保动物检疫工作,能正常的开展落实的基础。现在很多的科学院校中,都有设立的畜牧方面相关的专业课程以及畜牧兽医的医学院,可以让更多的喜欢畜牧兽医工作的人才,接受更为专业的、系统化的教育。对于,已经在从事畜牧检疫工作的中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在进行升级教育。不管是那种类型的人才,在平常的工作中,都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素养和专业技能。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记录问题,从问题中,总结检疫经验和防控教训。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建成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要点,以村庄为基础,以专家人员为依托,以养殖户为服务目标,连通全国各地,完善畜牧业服务与信息网络体系,全面提高畜牧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养,严格的要求自己,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4]。

2.6 加强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核与奖惩机制

在对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选择上,要选择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在动物检疫能力上也要选择资质较深的人员,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参与检疫工作。兽医工作的选择,可以从高等兽医院校或职专中考核选拔,也可以从基层的兽医工作中,选择经验丰富的人员。高校专业知识与实操经验的结合,才能更带动畜牧业兽医行业的发展,才能提升动物检疫的质量。当然,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兽医人员的培训,有针对性的专业化培训,学习引进一些医疗和医药知识,学会使用一些现代化的检疫检测工具以及一些现代化的检疫信息管理整备工具,使动物检疫工作更为有力。对于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要增加奖惩力度,鼓励兽医人员创新动物检疫的相关技术,鼓励兽医人员下到实地,如养殖户、养殖厂处进行动物检疫工作等,从源头上解决动物的防疫防控。所以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待遇,稳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也是至关重要的。

3、结语

畜牧业能否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这与畜牧兽医的检疫工作息息相关。畜牧兽医人员在其中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检疫工作的实施者、把关者。要依法推动畜牧业绿色品质要求,提升畜牧业的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动物的检疫工作,是突出绿色品质发展的导向问题。也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上一篇:生猪检疫中猪瘟鉴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

下一篇: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十不出证”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阳光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403号

|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浏览 
冀ICP备14003538号  |   QQ:472413691  |  电话:0319—3163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