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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现状

时间:2021-12-09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柳松柏,房莉莉 - 小 + 大

2.3 检测方式不统一,专业人员缺乏

目前,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均采用荧光定量 PCR 技术,设备包括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生物安全柜、离心机、研磨仪、水浴锅等。检测设备均自行采购,企业所用检测方法多为荧光PCR 快速检测技术,虽然成本低、易操作、速度快,但灵敏度、稳定性较差;年屠宰量 15 万头以下的企业上述现象普遍存在。此外调研发现,年屠宰量15 万头企业均有专职相关专业的检测人员,剩余类型的屠宰企业检测人员非相关专业或兼职,个别屠宰企业兼职的检测人员为企业负责人。

2.4 试剂种类繁多,影响检测结果

目前,在黑龙江省流通的非洲猪瘟 PCR 检测试剂盒种类繁多,灵敏度存在差异,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试剂均属自行采购。调研发现,个别企业仪器和试剂无法兼容匹配,对检测结果可信度造成很大影响。

3 有关思考

3.1 落实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

针对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对企业自建实验室应出台相应奖补政策,统一规范标准,引导企业升级改造标准化实验室。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屠宰企业开展培训和指导。

3.2 提高人员素质,部门强化指导

屠宰企业在获得效益的同时,更要兼顾非洲猪瘟检测人员素质水平,应当聘用兽医专业、操作熟练、数据有效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3 规范仪器标准,做好相关评估

屠宰企业要按照非洲猪瘟检测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仪器和设备;属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开展非洲猪瘟 PCR 实验室检测仪器比对试验,对仪器设备检测结果进行评估。

3.4 建立评价机制,加强宣传培训

建立全省非洲猪瘟 PCR 检测试剂评价机制,定期对辖区非洲猪瘟 PCR 实验室所使用的试剂进行评估,保证试剂检测效果;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关注 PCR 检测试剂厂家资质,指导企业按照国家公布的、注册审批的、可持续生产经营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名录进行采购。

3.5 强化队伍建设,选用专业人才

针对机构改革后,企业官方兽医无接收单位划转的情况,建议省政府出台政策,把农垦管理局农场畜牧兽医人员转入属地县(市、区)动物检疫队伍,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农场符合条件的,申请成立乡镇,把原农场畜牧兽医人员纳入财政编制。对借用、占用基层人员编制的应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增加编制,招聘技术人员,尽快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利用政府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的政策条件,向社会引进高学历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做好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设定,避免一人多岗。加强对现有从业者的培训,鼓励在职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学习教育和自学等多途径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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