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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嫌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件评析

时间:2021-08-31    点击: 次    来源:兽医导刊    作者:朱振 吴运钊 - 小 + 大

三是必须是同一个法律关系。4种违法行为中,当事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故合并处罚;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和未在处方笺上签名则适用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故另案调查。

合并处罚的基本原则 本案中的合并处罚原则只针对罚款这一个罚种进行阐述。在对数种违法行为分别采取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款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确定。关于这一点,也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和理解,经过我局案件集体讨论和咨询法律顾问的意见,我局一致认定按照以下的计算方法更加合理: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第一款规定,经自由裁量后应给予3050元罚款;当事人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自由裁量后应给予1050元罚款,最后决定在最高单项罚款额3050元以上,两项之和4100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三、案件办理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只是手段,规范管理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和引导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故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最大程度上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办案,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树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意识,使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主动承担后果。

建立健全案件讨论机制,确保疑难案件的办理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我局执法人员在遇到意见分歧时能够咨询有关专家,召开案审会,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统一办案思路,统一不同意见,群策群力,最终促成此案成功办理。集体讨论和决策是成功办理大案要案、复杂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办案人员要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熟悉相关规定。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对某一种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后发现同时还存在其他三种违法行为,如若没有认真研读法律法规,很有可能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就是单一的针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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