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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检疫与动物食品安全探讨

时间:2021-04-16    点击: 次    来源:阳光畜牧网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 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经过检疫工作确定为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需要由检疫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要加盖检疫过的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去处的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要出具不同的检疫证明,比如说对于只在本省内交易迁移的合格动物,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而对于需要调运到省外的合格动物,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对于合格产品也是一样,只在本省内交易的需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而需要调运省外的,需要出具(产品A)。另外,对于合格证明上的检疫标志,不同的动物有不同性状的印章,比如猪、牛、羊等剥皮肉类,一般在检疫酮体或分割体上盖方形针码印章;对于带皮肉类,加盖滚筒式印章;对于鸡、鸭、鹅等白条家禽以及剥皮的兔,在后肢上盖圆形针码印章。
  2. 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经过检疫工作确定为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一般是疑似有疫病,或养殖过程中使用不该用的添加剂等东西(比如瘦肉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些不合格检疫对象需要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于接触过的东西以及病死动物等,进行严格消毒,焚烧等无害化措施;如果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比如焚烧。如果发现按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动物没有进行免疫和检疫工作,或者检疫证明过期的,需要进行重检、补检或补注。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经检疫结果阳性的动物,要在不同部位加盖不同形状的免疫和检疫印章,与疾病类型相对应。比如牛-结核病阳性-左肩胛部-加盖圆形针码印章;而牛-布氏杆菌病阳性-右肩胛部-加盖圆形针码印章,等等。為了避免处理人员出现差错,对于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可以在检疫酮体上增加销毁、化制或高温等标志,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结语
  兽医检疫是保证动物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经过有效的兽医检疫工作,相关人员可以确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健康水平,指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经检疫合格的产品。而且进行兽医检疫也可以避免和阻断动物疫病的传播,最大限度控制动物疫病的防治。但兽医检疫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从检疫工作的整个环节入手,做到精细化管理,保证动物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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