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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补检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1-02-05    点击: 次    来源:中国动物检疫    作者:李昂 - 小 + 大

3 对策建议

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趋严峻,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加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建立更为严格、规范的动物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已显得十分迫切。因此,需要对已实施30 多年的补检制度作出调整和优化。

3.1 取消补检或设立更严格的补检条件

取消补检制度是解决上述矛盾和弊端的首选措施。一方面,可以对逃避检疫行为形成震慑,杜绝违法行为人补检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推进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疫病的控制、扑灭和净化等更为重要的工作中,规避因实施补检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和履职风险。但随着近年来动物、动物产品市场价值的提升,以及传统经营模式的惯性,取消初期可能引发较大的舆论影响。对此,也可以考虑分阶段推进的模式,先行为动物、动物产品设定更为严格补检的条件,并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养殖业发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收紧补检关。

3.2 强化法律宣贯

调整补检制度后,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全社会尤其是对动物饲养、运输、屠宰、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贮藏、运输、经营等领域的从业者中,加强法律修改方面的宣传普及,尤其是需要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避免出现习惯性违法的情况。同时,强化对不依法申报检疫行为的监督执法,为未来逐步取消补检奠定舆论基础和群众基础。

3.3 强化隔离和无害化设施建设

调整补检制度后,应当强化“隔离”在防范已知和未知动物疫病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动物隔离场建设,对难以确定来源和养殖过程的动物实施必要的隔离措施。同时,取消补检或收紧补检条件后,对未经检疫以及不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没收、销毁,势必将增加现有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运载负荷,因此,要强化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和投入,确保有效运行。

3.4 加强动物防疫检疫信息化建设

动物检疫出证是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重要关口,要积极运用信息化工具,围绕动物检疫出证打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环节,为动物检疫出证提供科学、全面的参考依据,同时,加大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和保障力度,更好发挥动物检疫对防范动物疫病传播,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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