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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整体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时间:2019-05-17    点击: 次    来源:动物防疫一线    作者:张长锋,罗科才 - 小 + 大

5 改善检疫技术装备条件,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加强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动物检疫的设备条件,加大产地检疫经费的投入,为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提供必要保证。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稳定基层兽医防疫、检疫队伍,提高其社会地位,保证其生活待遇,充分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新性,扎实全面地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流通秩序,特别是县间的动物流通秩序。为省、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所需的取证、办案用仪器设备、交通和通讯工具,方便动物防疫监管。产地检疫要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检疫,检疫人员要详细了解当地疫情状况,认真核查养殖场,检疫时应当查验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动物标识及饲料添加剂和药物使用情况等,产地检疫要做到规模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农村散养产地检疫率达到85%以上。对不申报产地检疫,抗拒产地检疫以及经营病害动物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措施的全面落实,建立动物防疫和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加大依法检疫力度,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6 做好各环节监督工作,使动物产地检疫真正落到实处

6.1加强市场监督,实行查证验物制度。凡进入动物交易市场的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查证验物,对持有效期内免疫卡、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获准进场进行合法交易,对无免疫卡、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实行补防、补检,加倍收取防疫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予以处罚。

6.2严格运输监督检查,推动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出售、运输前,必须经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对进出省、市、县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要严格检查,杜绝外源性疫病传入;对证件齐全、证物相符的,通过抽检合格者予以放行。对无检疫证明的应按检疫程序依法实施补检、补证、补充消毒,对查处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48)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6.3搞好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工作,是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屠宰检疫是产地检疫的继续和补充,是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员实施宰前检疫的首要程序之一,就是查验和收缴产地检疫证明,对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实行补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派驻屠宰厂(场)检疫员要做到按时上岗,做好检疫、检验、消毒各项记录,规范操作。对待宰动物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对检出的病、死动物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48)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这样达到消除病害因素,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6.4加强证、章、标志的管理,规范检疫执法行为。证、章是检疫结果的唯一合格标志和证明,必须专人专管,实行领发登记制度,严格领取、发放程序,做到出证有根,旧证回收、定期查核、杜绝乱出证的现象。对从申请、设计、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员要严格依法检疫,坚决杜绝滥收费和不到场(厂)检疫的现象。动物防疫监督员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出击迅速、打击有力;立案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处理得当”,要做到以执法对待权威,以服务对待形象。抓典型、重处理,以法律的威力震慑他们,达到教育的目的。

6.5合理选用消毒药品,定期施行强制消毒。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经常督查辖区内所有屠宰场、动物交易市场和动物饲养圈舍的卫生消毒工作,对定点屠宰场(厂)出入口的消毒池,要保持药液有效。定点屠宰场(厂)和动物交易市场每天必须将污物清除,并进行彻底消毒。动物检疫人员要督促指导动物养殖场(户)定期对圈舍、饲养场地、周围环境及排污沟等进行消毒。为避免病原微生物对药品产生抗药性,要选择多种不同类型的消毒药品交替使用。认真落实强制消毒措施,保持各场所清洁卫生,无疫病污染的良好环境。

7 结语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对动物出售或调离生产地前实施检疫已成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动物产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领导,将整体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适应畜牧业快速发展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需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靠法律、依靠科学,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全力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保障人类与动物的健康,构筑动物疫病防制“万里长城”,实现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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